这笔钱可返还!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可以返还。
返还对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在返还时限内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返还范围
扬州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邗江区、广陵区内的小微企业,扬州市其他县(市、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所属地工会返还。
返还时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返还方式
1、申报返还。小微企业申报,经上级工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每半年返还一次。

2、小微企业上缴的40%部分工会经费按原缴款渠道全额返还;未建会小微企业工会筹备金60%部分,待工会组建后,返还至单位工会账户。
申报提交资料
1、扬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

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12月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2019年度利润表复印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还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提交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从第二次起,由上级工会按小微企业第一次提供信息主动返还。
申报管辖
1、在邗江区税务局(不含瘦西湖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邗江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2、在广陵区税务局(不含杭集分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广陵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3、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申报返还。

4、在市税务第三分局、邗江区税务局瘦西湖分局、广陵区税务局杭集分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向扬州市总工会申报返还。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7月30日。
联系方式

1、扬州市总工会,电话:87329431;

2、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电话:87856623;

3、邗江区总工会,电话:87892820;

4、广陵区总工会,电话:87161373。

来源:扬州发布综合扬州市总工会

扬州发布记者 张孔生

新媒体编辑 曹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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