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岭水泥诉环保部案中,尴尬的是谁?

 

严格执法,也要成本。...



前几天,对于跑环保线的媒体来说,圈子内的两大热点除了雷洋案,就是,1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公司诉环境保护部的案子。



关于庭审,中国之声、北京电视台、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已经足够多。

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某队长认为“做不了什么事”、最早介入该案例的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发出旁听公告 l 环保部撤销小岭水泥竣工函被起诉 5月13日旁听力挺陈部长,自发组织旁听,支持环保部。

整个案情特别简单,7位污染受害者代表在2015年7月份向环保部复议黑龙江省环保厅在小岭水泥2500 t/d 新型干法熟料水泥项目验收中存在违法行为,请求环保部依法撤销。

环保部经过书面调查,并委托哈尔滨市环保局做了现场勘验。

在2015年11月,环保部针对7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决定,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保厅2011年11月11日作出的《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 t/d 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意见的函》。

因为这份撤销竣工函的复议决定书,小岭水泥起诉了环保部。

当然,作为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对整个案子的看法和认知角度与媒体不同,我们看到的是这个案例中最尴尬的一方,不是原告小岭水泥,不是被告环保部,也不是第三方7位污染受害者代表,即小岭水泥维权联盟,而是黑龙江省环保厅。

环保部依法撤销黑龙江省环保厅在2011年针对小岭水泥项目的竣工函,让一向自恃拥有黑龙江省环保厅“合法”的批复、竣工函的小岭水泥,不论周边的污染受害者如何上访,从阿城区环保局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再到黑龙江省环保厅反映500米防护距离内的450户搬迁问题、反映噪声和大气污染问题,都不予正视的小岭水泥,违法成本一下子提升到极限。

2011年竣工验收生产至今,小岭水泥的违法成本为零。

而环保部撤销竣工函,对于小岭水泥来说,它的任何生产行为都是违法。

守法成本太高,小岭水泥难以承受,起诉了环保部。

环保部严格执法的代价就是被小岭水泥这样的企业起诉。

黑龙江省环保厅的“合法”验收,为什么到了环保部就变成应当依法撤销的违法竣工函?

这就要说到黑龙江省环保厅的尴尬。

黑龙江省环保厅2009年对小岭水泥项目的批复明确“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迁”、“本工程投产前要落实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及安置工作”,而竣工验收时,甚至至今仍有防护距离内的450+户居民没有能够搬迁,长时间地忍受小岭水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

即便是在2015年8月向环保部所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中,黑龙江省环保厅依然认为自身所作出的竣工函“合法”,直到环保部依法做出这份撤销竣工函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不知道在收到环保部的复议答复决定书后,黑龙江省环保厅的是何感受。想一想,环保部怎么看,小岭水泥怎么看,污染受害者联盟怎么看,公众怎么看?



而针对黑龙江省环保厅的违法验收,除了环保部撤销验收函之外,黑龙江省的检察机关可以针对这一违法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当然,环保公益组织也可以提起。

同样,深受黑龙江省环保厅违法验收这一行政行为伤害的450多户环境难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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