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长必看:2016入学入园招生政策重点解读!
日前,苏州市教育局出台了《2016年苏州市入学入园招生政策权威解读》,小编就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独家头条
日前,苏州市教育局出台了《2016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权威解读》,小编就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您的家中若有适龄儿童,千万不能错过本篇!
时间安排:
小学入学报名时间:5月28日—30日(周六——周一)
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 5月上旬起,市区各公办初中统一将本校2016年施教区范围公布在学校校门口和校园网主页醒目处。苏州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和市区公办中小学开通热线咨询电话。5月上旬起,苏州教育网(www.szedu.com)开通市直属初中施教区网上查询功能。5月9日—13日,市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5月19日—5月25日,地段生学位告知。
- 6月1日前,各校上报大学区辐射、体艺特色班、其他各类特色班、课程衔接班、创新实验班实施方案。6月10日前确定各直属初中积分入学学位计划。(教育局确定,市积分办公布)6月15日前,根据志愿申请学校和积分排名,按街道公示各校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直属初中拟同意就读名单。(市积分办)6月3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随迁子女持入学准入卡7月3日到录取学校报名。6月30日前,向同意就读学生发放入学联系卡,7月3日凭卡可以到各直属初中特色班报名。7月1日-2日,返苏生报名,在苏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符合在苏集体户口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报名。7月3日-5日,完成地段生报名、大学区辐射、体艺特色班、其他各类特色班、课程衔接班、创新实验班报名录取工作,7月6 日各校将名单报基教处。7月6日,初中大学区辐射未录取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报名。7月10日前,完成统筹调剂。8月15日前,各初中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 5月30日—6月3日,考生填报志愿。6月17日—6月19日,2016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6月25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面试。6月30日下午16:00,公布中考成绩。7月上旬,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录取。7月中旬,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7月中下旬,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咨询安排
(1)2016年苏州市及各市区招生接待工作咨询电话,统一在5月15日上午9:30分开通。接待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2)接待工作日按照规定,由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咨询接待、网上回答问题。
幼儿园
01
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2
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3
招生年龄?小班为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4
报名时须带材料?(1)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
(2)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地段生认定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初中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另外,关于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殊需要学生等人群如何申请入学,初高中招考的具体问题等,可登录苏州教育官网:http://www.szedu.com/进行查看。
编辑整理 | 火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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