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五大要义23

 

(一)首先我们将神与亚伯拉罕五次立约的内容梳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





(一)首先我们将神与亚伯拉罕五次立约的内容梳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神必赐大福给亚伯拉罕本人,作他本人和后裔的神。

第二,神要叫亚伯拉罕的名为大,作多国的父,后裔极其繁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

第三,神要将迦南全地赐给亚伯拉罕的后裔作永远的基业。

第四,地上的万国万民都要因亚伯拉罕以及他的后裔得福。我们这样一梳理就会发现,原来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应许之约,既是应许就必须凭信心去领受。亚伯拉罕自己做到了,所以神最后向他发誓说:地上将有许许多多国民,因效法他的信心,跟随他的脚踪而蒙福。

(二)亚伯拉罕之约中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神多次提到亚伯拉罕的后裔。那么谁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圣经中曾记载三次争论,最后都由神来裁定:一次是亚伯拉罕晚年,他生了以实玛利和以撒两个儿子后,神亲自向他明示,以撒才是亚伯拉罕之约的继承人。因为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凭血气和夏甲生的,而以撒是凭神的应许,由无生育能力的撒拉生的。

另一次是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头胎生了二子以扫和雅各,谁才是亚伯拉罕之约的继承人?这一次还是神断定给了雅各,见创25:7、19-26。创25:27-34记载以扫把长子名份出卖给了雅各,创世记二十七章记载雅各设计谋骗得父亲之祝福,创世记二十八章记载以扫想要杀雅各,雅各在出逃路上遇见神向他显现,明示他是亚伯拉罕之约的继承人,见创28:10-15。

第三次是在新约时代公元一世纪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初,早期教会关于外邦人信耶稣,要不要先行割礼的争议,从而引发了一场“人称义是因信还是因行律法”的大辩论。神的灵默示保罗写下了加拉太书和罗马书。在这两卷圣经中也明确地指出:基督徒也是亚伯拉罕之约中承受神应许的后裔。在加4:28和3:26、29中说“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参考约1:12-13),如同以撒一样。”“所以,你们因耶稣基督,都是神的儿子。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又在罗4:13进一步说:“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就是指约中应许的总数:创12:3、7,13:15、16,15:1、5、18,17:8、19,22:18),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见创15:6)。”及罗4:16说:“所以人得为(亚伯拉罕的)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约中的)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指以色列人),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指基督徒)。”

至此,神要亚伯拉罕成大国,作多国之父,今天得了应验,他的后裔也正如约中所说的多得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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