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 约定

 

1刚子是我办案十年来遇见的年龄最小、家庭情况最特殊的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刚子是2001年出生的孩子,犯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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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子是我办案十年来遇见的年龄最小、家庭情况最特殊的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刚子是2001年出生的孩子,犯罪时刚满十四周岁七个月零九天。刚子只上到初中一年级就辍学了,在影视基地拍电影,因为和小学同学有点矛盾,就叫着一帮哥们将那个同学打致重伤。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的生活比拍电影还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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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移送审查逮捕时,我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了这个小男孩,稚气未脱、一脸的桀骜不驯,让人心生怜悯又心生愤慨。刚子态度不错,和对方有啥矛盾、怎么叫的人、怎么打的人,说的一清二楚,很有敢作敢当的“英雄气”。但是,直觉告诉我,在他爽朗、坚强的背后还隐藏着什么。在讯问过程中,他突然说:阿姨,下次来的时候,让我家里人来可以吗? 这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因为刚子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可是我通过办案机关了解到,他家住在比较偏远的一个山村,家人没有电话,派出所工作人员前一天去他家里也没有找到他的家人,因批捕时间比较紧,所以我就找了团县委的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在讯问开始,给他介绍情况的时候,他也没有提出异议,反而笑着说好。然而,就是他这突然的一句话,却为我了解他打开了一个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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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刚子家庭情况非常特殊,他的父亲因病去世,他的母亲弱智,还有个姐姐也是弱智,娘仨跟着他的三叔过日子,他三叔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还有个二叔肢体残疾,刚子的两个姨是弱智,姥姥也是,整个家庭就刚子这一个正常的孩子。用他的话说:“就我一个精的,又精过了头”。虽然这个孩子表面上看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可他毕竟还是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渴望见到家人的那份心是掩饰不了的。在提审结束的时候,我和他约定:下次来,一定通知你的家人到场。
因为致人重伤,没有赔偿,案子最后还是批捕了。移送起诉时,为了完成和刚子的约定,我开始联系他的家人。先是通过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联系,办案人员每次都不凑巧,不是他三叔出了门,就是干活上了山,在提审时能否找到变成了“未知数”。为了保证刚子和他家人见上面,我想到了派驻检察室,很快联系了派驻检察室的周主任,希望通过他们找到刚子的家人,并一再强调一定要保护他的隐私。周主任说:放心吧,我亲自去。后来,周主任通过镇里找到了村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然后直接联系了村主任,有了村主任的一句“保证到时候到场”,才使我悬着的心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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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审那天正值下午,村主任亲自开车领着刚子的三叔和姑姑来到了看守所。按照规定,只能让其三叔到场,可考虑到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而且刚子的姑姑自小对他比较照顾,所以我决定“违规”一次,给他们安排一次亲情会见。
当刚子见到他三叔和姑姑的那一刻,站在一旁的我从刚子的神情中看到一瞬的惊喜和震动。开始,刚子还是佯装不在乎,说不用管我,我很好。姑姑开始很气愤,不一会便忍不住流下了泪,姑姑说:“刚子,你这样怎么对得起天天念叨你的妈妈,因为你妈妈啥事不懂,天天念叨你去了哪里,我们都不敢告诉她你上了哪里?你这样怎么对得起我们全家对你的期望,怎么对得起被你打伤的那个孩子呵?”刚子的姑姑又说,“刚子,如果是你被打伤你怎么想,你怎么不好好想想,检察官费了那么多心思,容易吗?你可得好好配合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刚子终于卸下了他坚强的伪装,低下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哽咽道:“阿姨,对不起,我错了。我对不起人家,对不起我妈我叔我姑姑,我一定好好改,争取从宽处理,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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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句话,我感觉和他的这个约定,值得。很多人不明白,作为办案人,只要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职责,严格办案、依法监督、指控犯罪就足够了,又何必做这些,但是作为一名未检人,我真切地感受到肩负的职责应该更多,因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敦促他们认罪伏法,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才是最重要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是走完程序那么简单,虽然我们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如果能在一个细节上给当事人一点帮助,一点温暖,也许会促进未成年人真诚悔过,也许就因为这个真诚悔过,他会有一个更为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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