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乡报道  反家暴之惑

 

反家暴法的威力在于,法律将话语权转移给了弱者。选择原谅还是选择起诉离婚,牢牢掌握在弱者手里。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弱者的格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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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要
反家暴法的威力在于,法律将话语权转移给了弱者。选择原谅还是选择起诉离婚,牢牢掌握在弱者手里。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弱者的格外保护
新城乡记者 苏清涛

3月19日晚,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室外,超大尺寸的液晶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一则关于“人身保护令”的动画。画面中,一个女子在被丈夫殴打后一边哭泣一边走出家门。随后,镜头切换至法院的办公室。

画面下方有字幕:“女性如果遭遇丈夫家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和法院就可以责令丈夫远离她,不能骚扰她和家属,甚至丈夫也不能在家里住。”

这是3月1日刚生效的《反家暴法》的宣传片。据四川省妇联提供的数据,去年全省各级妇联共接到1845件家暴案件的投诉,女性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占比94.2%。

当前,家庭暴力呈现出哪些特点?受害人维权的难点在哪里?《反家暴法》的出台,能在哪些方面进一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三低家庭”是家暴高发区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五桂桥汽车站附近的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隶属于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是四川省第一个反家暴“安全岛”。中心为受救助妇女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心理抚慰和法律援助等。

记者看到,这里有专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房间,被统一命名为“彩虹之屋”。在“彩虹之屋”里,洗发水、衣服、甚至女性用品一应俱全,和救助站其他房间相比,显得更加温馨有爱。然而,据负责人罗莉介绍,该中心自从2005年成立以来,统共仅有30余人入住,入住率并不高。



四川省第一个反家暴“安全岛”——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就在这里,但成立十余年来只有30余人入住

“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家暴的妇女基本不是自主前来救助,而是由于突发情况造成生活没有着落后才会来到保护中心。”成都市救助站救助管理科副科长张俊介绍,这些妇女进入中心时大多情绪低落、忧郁,部分妇女身体上有明显伤痕。

“突发情况造成生活没有着落”,即表明受害者的收入很低,这恰好印证了四川省妇联方面的调查结论。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周光圳告诉记者,家暴集中出现在“三低”家庭:

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经济收入较低,大多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正当职业也无固定收入;

文化程度较低,多数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年龄较低,大多集中在40岁以下。

此外,成都市博视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刘洁从多年来的家暴咨询经验中发现,家暴在城市和农村、在文化水平高的家庭和文化水平低的家庭,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比如,农村的家暴,往往有公婆和其他亲属的参与,甚至还可能跟婆媳关系等纠缠在一起。而在城市,因为子女一般都是跟父母分开住的,因此无论怎么打闹,往往都是两口子的事情,甚至有的都已经离婚了,公婆也不知情。

处理方式上也有不同。在很多农村家庭,一发生家庭纠纷,女性多选择回娘家,这样一来,很多亲戚朋友会参与调节;而在城市,很多人在遇到家暴后不好意思声张,报案率只有农村的10%。

施暴方多存在心理问题

不过,上面的归纳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实际上,生活中往往有很多“反例”。

周光圳告诉记者:“家暴的发生,与施害者的经济和文化水平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些经济条件好,或文化程度高的男人,同样会对老婆拳打脚踢。”

与此相印证,刘洁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4年10月,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妇一同来到刘洁的咨询中心。男人是一个皮鞋厂的老板,身家千万,坐骑是加长林肯。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男人,却经常拿棍棒把老婆打得遍体鳞伤。

他老婆告诉刘洁,平时在家里,男人看谁都不顺眼;尤其是,不能容忍别人“乱花钱”。看见老婆或孩子买水果,他就会骂: “你们啥都不能干,整天就知道个吃吃吃,只会花钱!”经他这么一骂,家里的水果,直到放烂,也没有人敢吃。

他们来到咨询室的时候,是下午三点,却还没吃午饭。刘洁问,你们为啥没吃饭就来了。男人的回答竟然是:“老婆不给买。” “你咋不自己买?” “好贵哦”。

刘洁告诉记者,这个男人小时候家里特别穷,缺吃少穿。他是自小就“穷怕了”,以至于后来在经济条件改善后,自己的消费观念却没有跟着转变过来,老是担心自己会一夜变穷。“有钱舍不得花,跟有钱过度花一样,都是一种病态心理。”刘洁分析。

老婆实在忍受不了男人的这些习性,多次提出离婚,但男人无论如何也不同意。并且,老婆只要一提离婚,就会挨打。老婆也曾去法院起诉离婚,但起诉了6次都被法院驳回。男人还在法庭上声称:“我依然爱她,所以不能离婚。”

法律渠道走不通,老婆还曾数次“卷款逃跑”。面对心理咨询师,这个男人很委屈地说:“她要不跟我离婚,我就不打她。再说我又不会把她打死,她逃什么?”

刘洁还讲了另一个发生在高知家庭的家暴例子。两口子都是知识分子,丈夫是一家大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妻子是金融机构销售经理。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这让丈夫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妻子在外面的应酬比较多,丈夫就更加郁闷,常常猜忌妻子是不是出轨了,于是就各种冷暴力加上拳打脚踢。最终,在丈夫的拳脚之下,妻子出轨了。

刘洁分析认为,这个案例中,丈夫对妻子施暴是由于自卑心作怪,他的自尊是一种病态的自尊。

刘洁认为,家暴中的施暴一方或多或少都存在心理问题,主要是自卑、偏执、恐惧、控制欲等,“任何一个家庭暴力的背后,都有人格障碍(通常又尚未达到精神病的程度)。而不健康的人格,背后又与当事人的原生家庭有关。”

有人忍气吞声,有人以暴制暴

通常,家暴发生后,受害人除了向妇联和心理咨询所求助外,还会尝试着通过公安局、法院等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不过,据周光圳说,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我国关于家暴行为的处置规定,分散在《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中,因此,面对受害人的求助,公权力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按照中国传统思维,很多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司法部门也多是本着“宁毁十桩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劝和不劝离。此外,施暴者的行为通常尚未构成犯罪,达不到刑法处置的标准,这也让司法机关很为难。

据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遂全介绍,取证难也给家暴案的司法实践带来了障碍。“你说你遭受了家暴,你就得拿出证据来,比如妻子挨了丈夫打,需要及时地通过照片、伤情鉴定的形式留下证据。但实际上,很多法院是不认可受害人自己提供的受伤照片。”

受害人的出尔反尔,也常常令司法部门无奈。比如,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要去拘留施行家暴的丈夫时,有些妻子会因为觉得丢脸而反悔;此外,在农村地区,由于男人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作为受害者的老婆也会求情。

还有的受害者会害怕报复。她们担心,一旦老公被拘留,等出来之后,矛盾可能会升级。因此,家庭暴力往往有很强的反复性。往往是警察去了很多次,也不能解决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后,根本不敢维权。

家暴受害者维权难或不敢维权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会选择极端的形式进行反抗,以暴制暴。

2015年4月,家住安岳县的周莉因无法忍受丈夫的长期家暴,在争执中用钝物敲死了丈夫。今年3月1日,《华西都市报》刊登了对周莉的专访,她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我只恨《反家暴法》为什么没有早点出台!”

将话语权交给弱者

这次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开始在很多方面填补受害者维权方面的空白。

最突出的亮点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的当天,早就无法忍受丈夫家暴的南充市民吴娟(化名)便迫不及待地来到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发出四川省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当事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

此外,针对以往家暴案审理中取证难的问题,《反家暴法》还提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的证据,这是一个进步。同时,家暴受害者到妇联、街道办求助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3月10日下午,成都市双流法院华阳法庭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反家暴法》也出现在了裁判文书中。审判法官表示,《反家暴法》对家暴次数、频率等并无特别规定,“只需一次家暴,就足以让婚姻亮红灯”。

“《反家暴法》实施后,施暴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得到受害者谅解才是其唯一能够确保婚姻关系存续的办法。反家暴法的威力即在于,法律将话语权转移给了弱者。选择原谅还是选择起诉离婚,牢牢掌握在弱者手里。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弱者的格外保护。”法官周艳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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