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按揭买的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的名下,婚后继续还贷,万一两人感情破裂,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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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

小王2012年7月2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

2012年11月3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产权登记于小王名下。

房屋购买价格为96万元,首付款28.8万元由小王向其父母借款交付,按揭款由小王本人按月向银行偿还。

2013年1月14日,小王与小丽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房屋按揭贷款仍由小王按月向银行偿还。

2014年3月,小丽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

1、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对小王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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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考虑到小王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小丽对涉诉房屋市场价格的提高亦有一定贡献。

从公平角度出发,小王应给予小丽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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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处理方式为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以“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由产权证上登记方继续偿还,产权证上的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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