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武吗?60条煤焦化关键知识在这里!

 

1焦化:以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1000±50℃,经高温干馏产生的固体物(焦炭),同时获得煤气...





煤经焦化后的产品有焦炭、煤焦油煤气和化学产品3类。

(1)焦炭。炼焦最重要的产品,大多数国家的焦炭90%以上用于高炉炼铁,其次用于铸造与有色属冶炼工业,少量用于制取碳化钙、二硫化碳、元素磷等。在钢铁联合企业中,焦粉还用作烧结的燃料。焦炭也可作为制备水煤气的原料制取合成用的原料气。

(2)煤焦油。焦化工业的重要产品,其产量约占装炉煤的3%~4%,其组成极为复杂,多数情况下是由煤焦油工业专门进行分离、提纯后加以利用

(3)煤气和化学产品。氨的回收率约占装炉煤的0.2%~0.4%,常以硫酸铵、磷酸铵或浓氨水等形式作为最终产品。粗苯回收率约占煤的1%左右。其中苯、甲苯、二甲苯都是有机合成工业的原料。硫及硫氰化合物的回收,不但为了经济效益,也是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经过净化的煤气属中热值煤气,其主要成分是氢和甲烷,可分离出供化学合成用的氢气和代替天然气的甲烷。

1 焦化:以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1000±50℃,经高温干馏产生的固体物(焦炭),同时获得煤气、煤焦油并回收其它化工产品的一种煤转化工艺。

2 备煤:炼焦煤在装入炭化室以前的各种加工和处理过程。

3熄焦:将赤热焦炭冷却到便于运输和贮存温度的炼焦生产工艺。熄焦方式有炉内熄焦和炉外熄焦两种。

4 荒煤气:炼焦生产中所产生的未经净化的煤气。

5 除尘地面站:将大型除尘设备及输灰设备布置在室外,集中形成的完整除尘系统。

6 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宜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区的边缘。

7 煤气净化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m。

8 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车间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

9 煤气净化区内,不应布置与煤气净化装置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

10 粗苯精制区(含脱苯装置)不宜布置在焦化厂的中心地带。

11 煤气总管放散装置宜布置在远离建筑物和人员集中地点。

12 生产车间内部结构应有足够高度以布置管道,有利于清除积尘。粉尘污染严重的厂房,应留有真空清扫机具行走的通道。

13 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a) 楼梯设楼梯间,通往各楼层的门洞安装有可自动关闭的门或帘。

b) 楼层间联系一般不宜设置简易钢梯。若需设置时,其位置应选择在离粉尘作业点较远的部位。

c) 供各种设备、溜管、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孔洞要小,其缝隙应密封。

d) 对于多层厂房,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安装有效通风、防毒设备设施等措施。

14 全厂性的工艺管线,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线带,并采用地上架设。

15 酸、碱、酚等液体管道的法兰位置宜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法兰应加尘毒保护罩。

16 炼焦、煤气净化等生产车间,还应设置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

17 通风或除尘设备应同相应的工艺设备联锁,做到比工艺设备先开而后停。

18 粉碎机室应密闭,并应设除尘装置。

19 备煤过程宜采用湿式作业。

20 皮带运煤过程中具有落差的皮带转运点应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21 煤堆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煤场应设置防尘装置。

22 堆取料机应设置风速计

23 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地坪应有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24 新设计或优化炼焦工艺时必须采用集气管自动调压炉门口集尘罩,装煤除尘二合一地面站及炉顶导烟装置;在装煤、出焦等操作时严格执行上升管、集气管岗位操作规程,确保集气管压力合格,减少烟尘放散;现有生产工艺必须按照新设计工艺要求逐步技改,同时完善防尘防毒设施。

25 炼焦车间炉顶炉盖、炉侧炉门、看火孔、上升管盖及其翻板轴头等处应加强密闭,不得有可见泄漏。

26 装煤车与炉盖之间在装煤过程中应安装通风除尘设备,尽量采用自动化密闭操作,集气管操作台上部应设清扫孔。

27 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并设自然通风孔。采用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荒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禁止单人在地下室工作或行走。

28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29 采用湿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水沟应设置盖板;

b) 晾焦台应设置水管;

c) 不应使用未经处理的酚水熄焦;

d) 粉焦抓斗司机室宜设在旁侧或采用遥控操作方式。

30 干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保证干熄焦装置整个系统的严密性。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

b) 干熄焦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c) 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

d) 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

e) 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应安装二级除尘器。

f) 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

g) 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放射源浓度、气体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

h) 运行中检修排出装置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

i) 不应在防爆孔和循环气体放散口附近停留。

j) 应保证干熄焦所有联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1 含有燃烧和爆炸性粉尘的空气,应在进入排风机前进行净化。

32 煤气净化车间鼓风机房应安设自动或手动事故排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

33 电捕焦油器应设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煤气含氧量超过1.0%时报警,超过2.0%自动断电。电捕焦油器应设泄爆装置。

34 硫酸高置槽应设液位的高位报警、联锁及满流管,满流管满流能力应大于进料能力;槽下方应设置防漏围堰。

35 间接法硫铵生产中,满流槽、回流槽、稠化器等产生尾气设施的装置应盖严,防止酸气外逸,引起中毒。

36 硫铵系统的废气排风机和换气风机应在硫铵开工前10min投入正常运行,停工后10min停止运行,废气排风机、换气风机不能运行时不应开工生产。

37 用浓硫酸配硫铵母液时,应缓慢调节流量,应防止集中放热造成母液飞溅,防止中毒

38 粗苯中间槽应设液位计,并宜设高位报警装置。

39 氨水(A-S)法脱硫时,脱硫蒸氨泵房应配备固定式或手持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脱硫再生塔液相正常循环时,再生塔顶部巡检时应站在放散的上风侧,防止中毒。

40 苯蒸馏泵房,精苯洗涤厂房和室内库房应安设自动或手动事故排风装置;

41 精苯槽罐区宜设高度不低天2.2m的围堰,围堰内场地排污口应留设阀门,且常开阀通向事故池排污口,用以收集溢流液及初期雨水;下大雨时关闭常开阀,打开常闭阀排地面,雨水其常开常闭阀门,管理控制应由工厂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主装置区也应设置0.5m高的围堰及排污阀门,与槽罐区同理。

42 粗苯加氢主装置区及槽罐区,应按GBZ/T 223的要求设有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43 焦油蒸馏应设事故放空槽,并经常保持空槽状态。

44 凡可能散发沥青烟气的地点,均应设烟气捕集净化装置。净化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停止沥青生产。不宜采用人工包装沥青;特殊情况下需要人工包装时,应在夜间进行,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45 闪点28℃以下的液体(如粗苯、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和吡啶等)的生产车间或仓库不应采用以电为动力源的散热器进行采暖。

46 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做好相关通风,应加盲板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9.5%~23.5%(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监护人应不少于2人。

47 煤气系统抽、堵盲板作业时,工作场所应设置风向标志,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48 储存气态有毒物质的场所应设置有效的气体排放应急处理设施。相互抵触的气态物质储存容器应分室储存,宜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泄漏时发生反应,应防止中毒。

49 储存液态有毒物质的场所应设置围堰或导流槽(沟),围堰的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单罐地上部分储量。相互抵触的液态物质储存容器应分别设置围堰或导流槽(沟)、排水(排污)管(沟)、污水池,宜采取可靠措施避免同时发生泄漏时散发出的气态物质发生反应,应防止中毒。

49 装煤作业采用高压氨水无烟装置措施,大型焦炉采用带抽吸、点火燃烧洗涤装置的装煤车或设置地面站集尘系统。

50 焦炉地下室煤气区应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及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51 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应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

52 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通风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

53 有毒气体排风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

a) 排风系统应有备用排风机。

b) 排风机应设有备用电源。

c) 排风管道应根据排放介质的危害特征选用材质,且应设观察口、检修口、清扫口。

d) 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隔爆设备。

54 尘源控制

a) 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应设密闭罩或外部排风罩,优先采用无动力排风装置。

b) 排风罩的形状应有利于尘源控制,排风罩口长度应不小于尘化区的边长,排风罩的扩张角一般不大于60°。

c) 排风罩在不妨碍操作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尘源。

d) 为满足除尘需要,应选择合理的系统风量。

55 车间通风

a) 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

b) 产尘车间的通风以局部排风为主,将粉尘在产生点直接捕集起来净化、回收和利用。

c) 相邻车间的进、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相互影响。

56 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场所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和化学防护服。

57 从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休息。

58 有毒化学品仓库及剧毒作业区出入口外,应在易取放处设置不少于3套有效的应急用空气呼吸器和化学防护服,并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同时,应配备防止有毒化学品扩散的设备或措施。剧毒作业区配备的应急个体防护设备数量应不少于作业区内人数。

59 不应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易散发可燃气体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及地面。

60 焦化行业工作场所空气中主要粉尘和有毒物质清单

煤尘(总尘)

焦炉逸散物(按苯溶物计)

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按苯溶物计)

一氧化碳(非高原)

硫化氢





二硫化碳



氰化氢(按CN计)

吡啶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二聚环戊二烯

甲苯

甲酚(全部异构体)



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注:上面内容摘自AQT 4219-2012《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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