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关于《婚姻法》 我有几个问题要咨询

 

网友“群众”:    我对《婚姻法》一些内容有些疑问,一是为何旁系三代以内禁止通婚?二是旁系三代以内到底包括...

网友“群众”:



我对《婚姻法》一些内容有些疑问,一是为何旁系三代以内禁止通婚?二是旁系三代以内到底包括哪些亲属?三是如果一个人的爷爷和另一个人的外公是亲兄弟,那么双方可以结婚对吗?
市民政局回复 :
一、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这是人类在繁衍中得出的实践经验并得到了科学的论证。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另外,限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结婚也符合人类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因此,近亲结婚一直为古今中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禁止。我国1950年的第一部《婚姻法》对近亲结婚问题也作出了明确限制,规定男女“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的婚姻法对近亲结婚问题的限制更为严格,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并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当事人之间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推算,当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三、如果一个人的爷爷和另一个人的外公是亲兄弟,这种情况不是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

(这是小城妹儿很辛苦整理的呢,所以转载或者全篇复制神马的都必须注明出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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