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乡千亩林地被糟蹋,村民很无奈

 

6月17日,宁都县会同乡武朝村小布头二组村民陈云生撑起雨伞来到“自家”林地。当看到大片林地杂草丛生时,陈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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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宁都县会同乡武朝村小布头二组村民陈云生撑起雨伞来到“自家”林地。当看到大片林地杂草丛生时,陈云生叹道:“这么好的一片山被糟蹋成这样,可惜呀。”

与陈云生一样,众村民手中都有林权证,却只能望地兴叹。原因是1988年和1991年,武朝村委会将村民千余亩自留山,以荒山入股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宁都县林业局、宁都县会同华宁脐橙场,作为果业用地。多年来,村民对强行“被入股”颇有意见,要求村委会归还自留山,但未能如愿。

△6月17日,村民冒雨进入林地察看。林地杂草丛生,已看不到果树。

林地现荒芜 期盼早归还

17日上午,前端记者来到陈云生家中,十几名村民,纷纷拿出自留山林权证,以证明他们想要回自留山是有理有据的。

村民陈满生说,1988年冬,武朝村委会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作为乙方代表将他们小布头一组、二组还有武朝组近500亩自留山,以荒山入股的方式转包给了宁都县林业局,用于栽种脐橙和柑桔,经营期60年,双方签订了《荒山入股合同书》。发现自留山被村委会擅自转包后,村民们强烈反对,但为时已晚。谁料,3年之后,武朝村委会以同样的方式,又将村民500亩自留山转包给了甲方宁都县会同华宁脐橙场,经营期也是60年。

村民称“被入股”后,甲方每年按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所给的不是现金,而是果品,且合同中没有注明分红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对于承包商果园一年的收成多少,村民一概不知,产量全凭甲方说了算,且分红给村民的都是一些次果。村民陈更良说,20多年过去了,分红最好的一年每人分得40多公斤脐橙,最少一年还不足5公斤。

近年来,村民看到承包商经营不善,造成大片林地荒芜,便要求村委会归还自留山自己经营,但未能如愿。村民说,合同中写的是以荒山入股,实际转包前山上有松树、杉树、油茶树等,属于经济林。

对方不守约 合同已无效

17日下午,前端记者跟随村民来到他们的自留山。其中转包给宁都县林业局经营的近500亩就在昌厦公路边上,这片林地只有少面积脐橙树,大部分已被杂草覆盖。转包给宁都县会同华宁脐橙场的林地,同样也是大面积荒芜。
△6月17日下午,村民陈云生进入山场,脚下长满了一米多高杂草。

村民陈云生说,这两片林地已更换了两三个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如甲方不愿意继续经营,可折价优先转让给乙方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对方却没有优先转让给乙方,违约在先,他们所签的合同属无效。

采访中,村民向前端记者提供了3份《荒山入股合同书》复印件,这3份合同书均由宁都县公证处予以公证。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武朝村委会与宁都县会同华宁脐橙场签订合同书却有两个版本,一份乙方这栏除盖有武朝村委会公章外,代表人只有李能仁一人签名。而另一份合同书,乙方栏除李能仁签名外,边上还签有两个村民小组长陈明生和陈让文的名字。不仅如此,甲方华宁脐橙场这栏也多出了一个名叫胡姓代表人签名。一份合同两种版本,村民们质疑必有一份是假的。

为求证这两份合同的真伪,17日下午,赣州晚报记者找到了当年武朝村委会主任李能仁。手捧两份合同,年过七旬的李能仁也很纳闷,看了许久也无法识别哪份是真哪份是假。他称不管有无小组长的签名,当时作为村主任,他交代了村小组长去告知村民办理荒山入股一事。随后,前端记者又找到了时任小布头一组组长陈让文,他却称这份合同自己没有签名,当时也没有哪个村干部交代他去向村民转告。

分红有弊端 改现金发放

对于众村民提出要求归还自留山,武朝村村主任陈进生表示,合同60年的经营期还未履行到一半,现在要求对方终止合同退还山场是不可能的。

村民反映未经大家同意,村委会就把他们的自留山转包出去,故原合同无效。对此,陈进生解释称,早年处理这方面的事情确实不够严谨,合同也存在一些漏洞和瑕疵,但村民对合同也有误解。如“甲方不愿意继续经营,可折价优先转让给乙方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村民认为甲方经营不善,多年前就单方更换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故原合同无效。此话的前提是60年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仍由甲方继续经营,如甲方不愿继续经营,才折价优先转让给乙方或第三方,而现在合同期还未履行到一半,甲方当然有权更换承包方。对于甲方用果品进行分红,又没设定分红的最低标准,陈进生认为有弊端,且分红给村民的果品又不好。去年,经村委会和驻村乡干部与承包方商议,对方同意不再使用果品分红,改用现金,即分红给村民一年每亩50元,往后的分红标准还可根据市场走势再进行提高,这个分红措施已得到了大多村民的同意并签字。

6月18日,会同乡副乡长张红平接受前端记者采访时表示,村民嫌分红不均和利润太少,他会继续和承包方沟通,争取提高分红标准,同时进一步核实清楚村民所征的林地亩数,让分红做到公平、公正。至于村民所说的一份合同两种版本有造假嫌疑,他会安排人去调看合同原件,届时会把调查情况如实告知村民。现在仍有部分村民认为原合同已无效,极力想把自留山要回来,张红平建议村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要求还林地 有法规可依

村民认为,他们是“被入股”的,况且他们手中有林权证,向村委会提出要回林地应获法律支持。

6月19日,前端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邱培强认为,虽然在林权承包时未征求村民的意见,但20多年来村民基本上每年均从承包方处获取了果品等林权承包收益,因此可以视为村民认可该合同。其次,虽然《荒山入股合同书》载明承包期限为60年,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及《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之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林权的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荒山入股合同书》所载明的承包期限如超过村民林权证载明的承包期限则应按村民林权证所载明的期限为最长承包期。再次,村民在《荒山入股合同书》中并未同意承包方单方流转给第三方的权利,承包方无权擅自流转,而且根据《荒山入股合同书》规定,如承包方不愿意继续经营,可折价优先转让给村民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因此在承包方未经营的情况下,村民根据合同可优先折价从承包方处收回山林经营权。

来源:赣州晚报

编辑:宁都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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