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名家感悟:通往前方的路总在施工(深度好文)

 

“通往前方的路总是在施工”。最有收获的时光常常都是痛苦的,只不过回忆起来非常美好。...





“文无第一,武无第二”。

新闻永远是遗憾的,而遗憾是成长的必然——即便是错讹与失误,也有“长一智”的获得感。20多年的新闻磨砺(1991年8月至2013年1月),使我深切体悟到:“最高的竞争是思想的竞争,最大的优势是文字的优势,最雅的表达是简洁的表达”。所以我特别珍爱在报社学习作文与做人的时光。

当然,还有那种融入血液的不舍与眷恋。师长的教诲、同事的扶携、朋友的宽厚,特别是那种勃发向上的朝气,无时无刻不令我暖在心头。2009年,我获得第十届长江韬奋奖(韬奋系列)后曾经感慨:我是举全社之力,贪全社之功才获得的这个荣誉。李雪慧社长安慰我:把这些荣誉搁别人身上,也拿不到啊。

为善而谬,这就是检察报人的气度与风景!



    一审编辑的新闻磨炼

1991年8月,我结束一年的锻炼来到刚刚创刊的中国检察报下属《人民检察》编辑部。记忆中,编辑的第一篇稿件是编辑部副主任万春挑选后布置给我的。作者是河南驻马店市院检察官霍国印。这篇大约五六千字的稿件,我前后改了两天时间,几乎每一个条文和细节都认真核实了。交稿时,编辑部主任袁其国说了句“我看行”,然后就让我重点学习编辑符号的规范运用。慢慢地,根据编辑部的安排,我侧重业务实践和案例分析类栏目稿件的编辑。

1993年初,编辑部安排我利用春节探亲的机会去上海采访“少年司法一条龙”。我拿着介绍信来到上海市检察院,请他们帮忙联系。刑事检察处方全同志带着我又坐公交又骑车,先后到长宁、虹口、静安、黄埔等多个检察院、法院、少管所、街道和律师事务所来回奔波,采访了十几位检察官、法官、民警、专家甚至当事人,获得了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回来后,我写了上万字的长篇通讯《为了民族的希望》,发表在1993年第5期杂志上。年底杂志社优秀稿件评选中,本文得票最高。但根据当时的回避原则,内部稿件最多只能得三等奖。

1994年7月,报社高层研究决定将我调整到总编室。1996年,我回到杂志编辑部担任副主任。1999年初根据党委会安排,我又回到报纸任评论部主任。前后两次进出,我在《人民检察》总共干了五年时间。其间,袁其国主编“钻进去,跳出来”的编辑要旨,万春主任“做编辑家,不做编辑匠”的职业理想,张安平大姐打死不发关系稿的大义凛然,既让我醍醐灌顶,又让我自惭形秽。

到总编室上班的第一天,王宪福主任拿着一篇青岛检察机关查处内部腐败的稿件让我编辑,批示“要快!”。一刻钟后,我把标题改为“检徽不容半点尘”交卷。他看了大为赞赏,使我深受鼓舞。后来,我又陆续做了“名气折不了罪”等标题,形成了不同以往的版面风格,受到肯定和鼓励。同时,我积极为自己编辑的新闻配发短评,很快就陆续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摘播,有时一周播了两次。

在总编室,我最大的收获是提升了两个能力,一是集装报道的能力,一是寻找角度的能力。大约是1999年农历腊月底,我(二审)和杨振侠(三审)等人值班。由于地方记者都回家过年去了,编辑部又没有什么像样的稿件,头条成了问题。刘佑生总编来后,在值班桌上扒拉了几遍稿子,突然拿着两个工作性报道说,就把它们发头条吧。我一看,一篇是讲湖北检察长看望检察干警的,一篇是讲内蒙古检察官慰问灾区民众的。“太烂了!”嘟嘟囔囔中,但见刘总略思片刻,大笔一挥,写下了“送百姓温暖,送干警温馨”的标题,赢得满堂喝彩。也正是这样的新闻训练,让我对他的“化腐朽为神奇”有了切身的体认。

要想报道有人看,就必须寻找合适的角度,进行合适的表达。新闻中心记者肖玮在一篇业务论文里提到,一次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办案数据。众多报纸的标题不是“检察机关办了多少案件”之类的数字比较,就是“检察院奖励举报人”之类的节点选择,但《北京晚报》却说“港商举报获5万元奖励”,社会化的视角顿时让人眼前一亮(新闻中心主任赵信也曾对著名记者崔丽概括的“26岁现象”赞不绝口)。历经“第一思维否定法”的熏陶,后来我对工作性报道的标题总结了两句话:不以检察做主语,不以表扬为基调。



    评论的路通了,表达的路也就通了

我走上评论写作这条路,或非偶然。1993年1月,针对“纠偏专家曹时中受贿案件”的争议,我写了《话说戴罪立功》一文投给报纸。当时分管报社工作的最高检副检察长肖扬审阅后,批示指出:作者观点我都同意,但是根据目前的社会形势,我认为此文不宜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建议转杂志用。这个批示对我是不小的鼓励。此后,隔三差五就给报纸写点“豆腐块”。

去总编室后,写评论的机会明显多了。但压力也与日俱增。一次,总编室主任张本才与我们约定,中午写评论,谁也别找他。下午二点左右,他交稿了。在我们一片膜拜的目光中,他说,还有一篇,我接着回去写啊(评论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的)。四点钟,他准时拿出第二篇。额的神哪!

1996年1月6日,根据本才的提议,检察日报创办“社评社论”专版,这是目前为止发现的第一个报纸评论专版。经过魏星等历任编辑的悉心打理,很快就在新闻界独树一帜,引起了不小的反响。1999年1月6日,检察日报首创中国第一份评论周刊——《法治评论》。它与《明镜周刊》一起,在本才带领下,被赵志刚、覃匡龙等人经营得虎虎生风。2000年底,根据时任总编辑张仲芳的提议,评论部独立办公。这样担任评论部主任的我顺理成章地接管《法治评论》周刊。随着人员的进进出出,这个周刊走出了李曙明、李国民、韦洪乾等四位中国新闻奖得主,还有赵凌、滑宝霞、刘继纯、刘文晖等一批有口皆碑的新闻人。

强大的阵容必然爆发强大的生产力。坚持舆论监督周刊定位的《法治评论》,着重把握新闻的第三落点即价值落点,推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报道。众所周知的《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2005年8月23日),带来了“人们认识检察日报是从养路费开始的”效应。

2002年3月,一起普通硫酸毁容案报道传到编辑部以后,被告人无能力赔偿的现实刺痛了被害人,也让我们陷入深思。3月27日 《法治评论》推出《刑事被害人如何得到损害补偿》一文,在媒介发出 “国家补偿刑事被害人”的第一声。

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的导火索是2003年孙志刚死亡事件。但对这项制度“发难”最早而且最持久的是检察日报。从2000年12月21日二版《法治晴空岂容阴霾苟存》,到2001年9月12日记者李国明发表深度报道《徐州检察官揭开遣送黑幕》,再到2001年9月26日起记者刘文晖、赵凌多次发出《儿子,你还活着吗》的凄凉追问,一系列十多篇文章集中火力全部指向收容遣送的制度之恶。期间,我在《处理“三无人员”的制度反思》一文中提出:既然连公安机关都没有了收容审查权,那么民政部门又怎么能拥有这样一项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对待“三无人员”,救济比遣送更重要。2003年6月25日,我继续用《告别收容遣送要以史为镜》来呼吁有关部门:用实际行动来抚平百姓的创伤,引导公众树立对新制度的信仰。

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持续追问,使检察日报赢得了社会尊重。十几年来,从湖南靖州加油站的较量到浙江乐清150名三轮车夫的饭碗,从福建三明“吃人公园”曝光到京郊农民陷入芦荟骗局追踪,从对山东平度农民工伤的声援到为浙江断臂民工呐喊……对弱势群体的每一份关注,都让读者感受到评论硬的力量和法治柔的情怀。

人民网曾经做过一项统计,在该网转载的稿件中,检察日报在所有媒体中位列第五,其中八成为评论。2012年,是我担任总编正式主持编务工作的唯一一年。通过鼓励编辑记者连线央广央视,报社共有40篇文章在黄金时间走向千家万户。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共摘编本报文章19次,中央电视台“第一时间”共播出本报连线21次。这个记录期待早日被破。

做评论,有影响力的常常是个性化评论,但难做的却是以共同话语为基调的命题作文,特别是社论、评论员文章等正论。2000年11月7日,张仲芳总编夜班,为没有像样的头条而发愁。我拿着一张河南作者拍摄的“依法上访保护,越级上访严惩”照片,建议配评论发头条。仲芳命我抓紧去写写看。我引用《信访条例》指出,“越级上访”依然是上访,也是一种权利,该受理的还得受理。一个多小时后,我提交了《越级上访岂能“严惩”》一文,得到仲芳的赞成,他当即拍板:图配文,头条发表。

领导和同事们锲而不舍的鼓励,鞭策我在评论的路上不敢懈怠。继2005年冬出版个人作品集《法眼看新闻》后,几年来,我认定“只有提笔,才能发现自己不行”,坚持应约为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写作,从他们对稿件的打磨中,又获得了新的感悟,拙作连续多年被“人民时评”作品集列为封面文章。

评论的路通了,表达的路也就通了。根据多年的评论历练,我感觉一个优秀的表达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原创力——独创性永远是最高的追求;思想性——即便无原创,也能总结提炼得比一般人高明而新颖;信息点——尽可能多地披露事实信息和观点信息;视角差——用不同寻常的视角寻找不一样的结论;简洁度——在准确前提下尽可能“一言明数事”,运用通俗语言不断拆除阅读的障碍。





以检察官模式办报

“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是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的传统优势,但在中国,最权威、最刚性的监督还是人大监督,让这三种监督同时发力,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值得尝试”。2004年8月,在筹建检察日报《声音周刊》的过程中,根据时任总编辑张本才的思路,我先后与尚晓宇、庄永廉两任主编,不断摸索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路径,注重把舆论的声音转化为法治的力量。

分明有罪的案件,就是判了无罪,要不要进行舆论监督?然而,舆论监督本身对事件的改变,也常常无能为力。面对错误,有关部门就是拒不纠正,怎么办?这时候,就需要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然而,即使媒体舆论监督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了,错误裁判仍然得不到纠正怎么办?这时人大监督就要走上前台,对司法是否公正给出一个明确的评判和说法,以最强有力的手段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

2006年3月27日,《声音周刊》刊登了记者吴贻伙采写的一篇报道,讲述安徽省马鞍山市发生的一起共同受贿106万余元案。从发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就是上述办报思路的一次完整演绎:该案从无罪改判有罪,前后经历了四年。马鞍山市和安徽省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进行法律监督;安徽省省、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调卷审查,几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联名提出纠正错案的建议、提出询问案等,促使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人大监督显现威力;各路媒体不断跟进,持续进行舆论监督。最终,两被告人共同受贿的性质终于得到确认。编辑翟兰云总结这次探索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在于,三种监督珠联璧合,形成“组合剑法”,为新闻舆论监督拓展了空间。

受益于这次实践和总结,我提出了以“检察官模式办报”的思路。现阶段,我们固然肯定办报的“律师模式”——在现有规则下适者生存;鼓励办报的“法学家模式” ——用批判的、超越的眼光审视当下;但更推崇办报的“检察官模式”——适应现有规则,并用监督的眼光去发现问题,用理性的建言来完善规则。

“广州现有流动人口390多万,约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3,为什么没有一人当选人大代表呢?”一位广州网民的疑问,引起了记者谢文英的思考:全国城市外来人口已逾1.3亿,换届之际,要不要为他们分配代表名额?如何分配?她在《1.3亿流动人口中谁当代表》一文中,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弱势群体的最高权利——政治权利。这篇获得中国新闻奖的作品,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高度关注。2008年两会上,人们欣喜地看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首次出现了三位农民工的身影。

以监督的眼光发现问题,用理性建言完善规则,在检察日报可谓不胜枚举。记者吕卫红《“妻子”难产,“丈夫”拒签字致死两条人命》的报道,引发了评论员李曙明“制度性松绑”的建言,最终得到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确认:为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非经家属同意,也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韦洪乾、冯建红在《梁广镇现象背后的双城困局》一文中,对类似“梁广镇”这样在两个地方当选人大代表的情况进行披露后,引起最高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多次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为强化以检察官模式办报的建设性,我要求分管部门的记者郑赫南等到一线、到现场,甚至到大会堂去坚持旁听人大例会,为此她们写出了一批优秀报道。“几年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吹风会上,都会有一位级别较高的记者准时出席,他就是检察日报副总编辑王松苗……抽出专门时间,到人大常委会当旁听记者,这在媒体老总当中,绝无仅有。后来我知道,王总一直笔耕不辍,写评论文章,做新闻理论研究,如此所为与态度,堪当媒体人风向标”。中国青年报记者崔丽笔下的“风向标”当然是溢美之词。不过,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专门推出一期简报,介绍检察日报《声音周刊》的办报经验,据称这在各家媒体中还是第一次。





新闻研究的“甘苦寸心知”

从2001年在《新闻与写作》上发表《宽容评论,苛求推论》一文起,新闻新闻法治的理论问题引起了我浓厚的兴趣。从中国记协科研项目《新闻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与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合作项目《中国新闻(媒体)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五十例》、《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再到国家广电总局《广电媒体侵权问题研究》;从中国法学会委托项目《中国大众传播法律标准研究》到中国记协科研项目《媒体人新闻业务手册》;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新闻传播学》到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问题研究》,在多个学术课题中,我执笔撰写了20万字以上的论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资深记者徐迅曾撰文谈到:每一次,松苗与国民(指李国民)都是最具能力与诚信的合作伙伴,当我的科研合作者圈子缩到最小范围时,也总有这两位的身影,难得。

新闻研究是枯燥的。在为期两年的《中国新闻(媒体)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五十例》研究中,我和国民一道从720多起被判评论侵权的案件中,筛选出83个评论侵权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了一系列扎实的结论,仅这一个项目出版的成果就超过10万字。徐迅在上述文章中表示,“据我所知,目前为止,国内外均没有人以如此大的投入,如此科学可靠的方法对中国评论侵权问题作出研究,二人所下的功夫之深,并非一般的努力可以相比,他们也因此成为国内这一领域当仁不让的一流专家”。

一流专家显然虚高。回过头来,在专业研究方面,我们提出的一些观点的确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素昧平生的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张虎生在《媒体人新闻业务手册》一书“序一”中以我撰写的“事实与意见”一章为例,评价认为:本部分“开宗明义指明新闻工作者既要客观报道新闻事实,又要理性传播公众意见”。“在列举典型案例,征引信实的道德、政策、法律依据,集纳相关的中外认同的理论观点之后,精辟地点睛……必须坚守‘事实与意见分离’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陈述与观点表达泾渭分明”。“上述层层递进的缜密论述理应是我国新闻工作者恪守的‘底线思维’和践行的‘底线规范’”。

就评论的依据问题,我提出:世界许多国家保护公正评论都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即评论是否有事实根据。但有根据的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也不等于法律事实,它只能理解为采用的事实有一定的根据或者说出处。而作为“根据”本身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是采用者能够证明的。由此撰写的论文《“有事实根据”不等于“有客观事实”》在2011年中国新闻奖评比中,得票第三。

当然,最受鼓舞的还在于评论的观点直接为司法界所引用。2011年5月,广州天河区法院的一份媒体侵害名誉权案件判决书写道:新闻报道,传达的是事实,它是客观的,事实真相具有唯一性,评价事实(报道)的标准是真实:而新闻评论,表达的是观点与意见,它是主观的,具有多元性,评价观点(评论)的标准是公正与公允。业界称“法官针对评论所体现出的逻辑严谨的法治思维令人兴奋”。类似的兴奋,我们还在北京东城法院的一份判决中邂逅过。

业务研究的最大收获,是在报社期间出版了国内第一部关于法治评论的专著——《法治评论道与技》。根据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先生的要求,我在这篇博士论文中着重研究了法治评论的定义与属性问题。主要从法治评论的理论(哲学)属性、新闻属性和媒体属性三个视角出发,围绕法治评论是什么,明确回答了法治评论的新闻品格、法治品格、人文品格、理性品格和媒介品格。

通过研究新闻法治、新闻侵权、媒体与司法、新闻评论学,我先后在核心期刊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7篇约11万字,连续两年斩获中国新闻作品最高奖——中国新闻奖(新闻论文类)。另有20多篇文章获得全国性新闻奖。今年4月,走上新闻发言人岗位后,我又吃上老本,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新闻发言人要有评论思维》一文。

在报社期间,我还受命完成了几项前无古人的工作。2008年,担任检察机关第一部大型历史纪实片《中国检察》主笔,为还原检察历史进行了大量抢救性采访。2009年,主编了描写共和国历史上9位最高检察长和王桂五、李六如两位检察功勋的传纪文学作品《共和国检察人物》。2010年起,组织30位编辑记者为2009年以前退休的最高检察院所有副检察长“立传”。郑博超等想尽各种办法,战胜了史料阙如、采访对象难找、“说法不一”等诸多困难,最后使涵盖27位副检察长的人物传记《检察生涯》得以顺利面世。2011年初,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邀请,我和王丽丽一起担任五集法治纪实片《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纪实》第二集的撰稿。2011年10月,该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

“通往前方的路总是在施工”,报社给了我最宝贵的职业财富,也给了我最深刻的职业体认:最有收获的时光常常都是痛苦的,只不过回忆起来非常美好。(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本文刊于《法治新闻传播》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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