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通江一男子吃满月酒身亡 劝酒、办席者给补偿

 

2016年2月4日晚,通江县铁佛镇村民林正良(化名)、林清云(化名)家办满月酒,同村村民林...





2016 年2 月4 日晚,通江县铁佛镇村民林正良(化名)、 林清云(化名)家办满月酒,同村村民林文选(化名)负责支客,林正良同胞兄弟林正元 (化名)参加酒席。期间,林文选劝林正元饮酒,不久,林正元身亡。因双方调解无果,林正元 家人李云华(化名)等人将林正良、林清云、林文选三人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在林正元死亡中存在过错。虽被告不存在过错,但客观上,林正元的死亡与参加被告主办的酒宴存在一定的联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原告的损失情况,法院酌定林正良、林清云对原告补偿20000 元。

同时, 林正良作为林正元的同胞兄弟,从亲情、道义、互助的角度 出发,对其给予一定补偿也无 可厚非。林文选是义务为林 正良、林清云帮忙,向亲友敬 酒,虽未恶意劝酒,但确实与林正元相互饮酒,客观上与其死亡有一定联系,酌定林文选 对原告补偿10000 元。

四种劝酒情形要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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