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闯红灯!别乱穿马路!别乱停乱放!淄博要出大招整治了,重点路口公布

 

各位小伙伴你们有没有这样做过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小鲁哥告诉你淄博市要放大招整治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了我...



各位小伙伴
你们有没有这样做过
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
小鲁哥告诉你
淄博市要放大招整治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了
行人翻越护栏将被罚20元!
非机动车闯红灯将被罚20元!
乱停放车辆将被罚100元!
……
我们快来做文明的淄博人吧


7月22日下午,淄博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新闻发布会在淄博市公安局召开。会议由淄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毕荣青主持,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申延军,淄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于康梅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城市车辆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等问题,实现“交通路口不闯红灯、行人过街走斑马线、车辆停放有序规范,文明意识大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

二、整治时间

2016年7月-12月

三、整治内容



1、整治乱闯红灯。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乱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2、整治乱穿马路。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跨越护栏、随意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3、整治乱停乱放。整治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重点整治机动车停车泊位外乱停车、非机动车随意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认管交通路口文明劝导行动

1、倡导文明单位认管交通路口。在全市选取50个主要交通路口,其中,张店区20个,高新区2个,其他区县各4个。组织文明单位按照就近原则认管挂包交通路口,7-10月,工作日每天(早7:30-8:30,晚5:00-6:00)安排4名以上文明交通志愿者统一佩戴绶带,手持文明引导旗和点赞牌等标识,在挂包路口协助交警、协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超越停车线、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礼让斑马线。挂包路口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单位考核。

2、开展集中执法活动。

(二)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

(三)开展“文明停车示范路段”创建活动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不文明交通行为相关法律要求


一、行人翻越护栏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1.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2.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三、停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100元罚款。

2.在明确设有禁止停车路段停放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四、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五、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不走人行横道

1.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山东省按规定处20元罚款。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小鲁哥提醒大家
以下这些路口要格外注意了
这是重点查的地方哦


文明停车示范路段参考

1、新村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2、柳泉路(联通路路口至昌国路路口)

3、人民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4、华光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5、联通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6、共青团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7、西五路(联通路路口至昌国路路口)

8、世纪路(联通路路口至昌国路路口)

9、中润大道(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10、鲁泰大道(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11、金晶大道(联通路路口至火车站)

12、南京路(鲁泰大道路口至昌国路路口)

13、淄川:将军路(淄城路路口至文化路路口)

14、博山:中心路(沿河东路路口至秋谷路路口)

15、周村:新建东路(正阳路路口至东门路路口)

16、临淄:临淄大道(辛化路路口至齐都路路口)

17、桓台:桓台大道(柳泉北路路口至东岳路路口)

18、高青:芦湖路(黄河路路口至大悦路路口)

19、沂源:健康路(人民路路口至胜利路路口)

20、文昌湖:杨萌路(正阳路路口至庆淄路路口)


认管主要交通路口参考
张店
金晶大道与新村路路口
金晶大道与共青团路口
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
金晶大道与潘南路路口
金晶大道与华光路路口
柳泉路与新村路路口
柳泉路与人民路路口
柳泉路与共青团路路口
柳泉路与华光路路口
柳泉路与联通路路口
世纪路与新村路路口
世纪路与共青团路路口
世纪路与人民路路口
世纪路与华光路路口
世纪路与联通路路口
南京路与联通路路口
西五路与新村路路口
西五路与共青团路路口
西五路与人民路路口
西五路与华光路路口
淄川
松龄东路与文化路路口(鲁泰岗)
消防队路口
张博路与松龄路路口(新星岗)
张博路与将军路路口
博山
中心路与峨眉山路口
沿河路与中心路路口
中心路与双山街路口
柳杭路与珑山路路口
周村
正阳路与新建路路口
       丝绸路与新建路路口
       东门路与新建路路口
       东门路与站北路路口
临淄
临淄大道与闻韶路路口
      临淄大道与雪宫路路口
      临淄大道与大顺路路口
      临淄大道与杨坡路路口
桓台
中心大街与兴桓路口
中心大街与东岳路口
中心大街与少海路口
建设街与兴桓路路口
高青
大悦路与芦湖路路口
        黄河路与芦湖路路口
        青城路与芦湖路路口
        芦湖路与高苑路路口
沂源
鲁山路与历山路路口
鲁山路与健康路路口
振兴路与健康路路口
振兴路与历山路路口 
高新区
世纪路与中润大道路口
柳泉路与中润大道路口
文昌湖
      杨萌路与庆淄路路口
      杨萌路与环湖东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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