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红黑榜”管理 南城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制度化

 

实施“红黑榜”管理南城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制度化本报南城讯(通讯员揭方斌)诚信经营者上“红榜”,失信经营者上“...



实施“红黑榜”管理

南城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制度化

本报南城讯 (通讯员揭方斌)诚信经营者上“红榜”,失信经营者上“黑榜”。日前,南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市场主体诚信“红黑榜”管理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该县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制度化。

该县规定,“红榜”公布的内容为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资经营示范店、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江西省质量信用等级企业、质量标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百名诚信之星、药品安全示范岗、诚信药业标兵、各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等。

而对于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服务中产生的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合同义务的行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将在“黑榜”中重点曝光当事人信息,以及失信事实等内容。

为方便市场主体改过自新和避免荣誉终身制,该县同时对“红黑榜”实施动态管理。红榜市场主体因失信导致撤销相关荣誉的,将及时发布撤销通报。对于黑榜市场主体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取消公示但数据库内予以保留记录;对于已履行义务,已整改到位且在一年内未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备注整改结果;对于信用修复后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或同一类型其他失信行为的,原修复行为取消并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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