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第二批16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

 

虞城第二批16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法院强制...






                虞城第二批16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因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法院强制执行又拒不履行罚款义务,3月23日,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虞城县人民法院,将一批16名因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的人员,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联合信用惩戒。这也是虞城县公安局交警队联合虞城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对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的人员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

今年1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虞城县人民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定的第二批16名交通违法者,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16名失信人员均属在2016年驾车行驶中交通违法,被交警当场查获,受罚金额200元——10000多元不等。2016年8月23日14时许,陈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工业大道产业聚集区朱楼红绿灯时,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虞城县交警大队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大队对陈某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现场处罚决定,但陈某某一直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交警大队于2017年1月25日依法对其进行催告,但陈某某在被催告十日内仍未履行罚款义务,2017年2月2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3月1日下达了行政裁定,裁定送达后陈某某拒不履行罚款义务,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对其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列入失信名单后,陈某某等16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予以限制消费。












    关注 畅通虞城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