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丨商丘睢县校车事故再次拉响校车安全警钟

 

9月22日上午8时53分,在商丘睢县发生一起小货车与校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目前,...







9月22日上午8时53分,在商丘睢县发生一起小货车与校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此事故伤亡人数并非早前报道的6死28伤,请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以免造成虚假信息的传播。故意造谣,传播虚假信息影响恶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平安商丘微博辟谣


关于校车安全,这些我们要知道:
1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2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随车照管人员负责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制止学生在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3
校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并且要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4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停车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学生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5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6
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驶机动车不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遵规守法,这样才会平安回家!!!





    关注 郑州交警公众服务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