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评价标准就一个:怎样更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债权债务纠纷是律师常见的法律事务,债权人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能拿到钱,用律师行话讲即能执行到位。然而,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案件客观上大量存在,原因有二:

一是债务人本身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是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旨在逃避债务。

那么,执行难,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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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官司可以固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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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债权人



民事诉讼法设有诉讼时效,目前的民诉的时效一般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这样,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而通过诉讼程序,把债务固定在裁判文书上,则不需要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债权人只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可以追讨债务人一辈子,直到完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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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裁判文书固定债权,是强制执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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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债权人,以为一旦起诉到法院,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理由是明明自己有理,一目了然的。



实际上,诉讼是十分理性的处理纠纷的办法,其理性主要体现在程序上,因此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是有时间成本的,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而解决纠纷的前提是需要明确谁对谁错、权责如何划分等等,最后才能得到裁判结果。强制执行的基础和根据,就是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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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申请法院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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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在司法实务中,诉前保全法官一般十分谨慎,一般需要申请人证明债务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情况紧急,将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相对诉讼保全操作甚难。

诉讼保全则是在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目的也是为了约束债务人隐匿或转移财产,从而使得债权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如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律师一般会建议债权人提供诉讼担保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有利于稳住债务人的财产,实现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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