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有哪些要求?

 

每一个注重安全的人,都关注了安全永无止境!先来看一种灭火器,很涨知识!这种灭火器看似新型、高效,还萌萌的,...



每一个注重安全的人,

都关注了安全永无止境!
先来看一种灭火器,很涨知识!



这种灭火器看似新型、高效,还萌萌的,但真的能上市吗?效果有多大?需要官方检验。

灭火器是需要强制认证和进行型式认证的,如果是合法的产品,课在“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查询到。

但似乎,在个产品瓶身上没有看到相关东西。

说完新东西,再来看看灭火器主要有哪些国家标准,消防法自然不说了: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主要规定除炸药等爆炸品外工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本标准同时强调,应配置的灭火器类型、数量、规格、摆放位置等,应作为消防设计图纸内容之一,并在图纸上标明。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同上,规定了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除了这些,还有其他一些标准,如:

- 手提式灭火器结构性能要求(GB4351.1-3-2005)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7号令

以上几个标准及规定的内容大概提出来了,那么有相关的问题就可以搜索标准来了解和执行。

现在重点说说灭火器的有效期问题。

如下,50444对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进行了规定。如下图:
注意看,对于常用的干粉灭火器等,前5年是不需要送第三方检修的,5年后检修时每2年进行一次,不是地方职权人员口头的1年!

至于公安部2000年的发文《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是神一样存在,经过咨询法律专家,应以更新的国标50444-2008为准。

注:这个通知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大家自己去理解吧。有时候没法跟大官人讲道理。

说完维修期限,再来看报废期限,50444对其作如下规定:
由此可见,对于干粉灭火器类讲,有效期内,一般可以维修2次就要报废了。

类似的规定,在GA95里也有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灭火器瓶身、压力等完好是前提,出现缺陷应及时检测、维修或报废。以下情况要报废:

a)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再来说说比较常用的二氧化碳的日常检查及注意事项。

1、GB4351中6.7.1条规定二氧化碳灭火器采用称重法检查,年泄漏量不能超过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小值);

2、6.1.2条规定,其充装量误差应控制在0%到-5%之间;

3、二氧化碳是可以扑灭电气火灾的,但一般规定不要超过600V,超过应先断电。

注:本文由 安全无止境 微信社群群友 杰哥原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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