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礼义一村的两户村民因为一块地引发了争议......

 

图为大义井村的一位村民带着记者来到引起争议的地块。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根本、最宝贵的财产,而关于土地的...





图为大义井村的一位村民带着记者来到引起争议的地块。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根本、最宝贵的财产,而关于土地的纠纷,有的时候看起来很琐碎,但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却很深远。如何处理,考验着当事双方,也考验着法理人情。今年5月份,陵川县礼义镇大义井村的栗进军就向本报记者反映了一件影响他三年多的烦心事儿。

占地修路 三年未还

接到栗进军的反映,5月12日记者专程前往了陵川县礼义镇大义井村,实地进行采访。在村口,记者见到了栗进军,能够明显看到他行走不便,走路非常迟缓。栗进军的家位于村中一角,院中杂草丛生,墙面也已残破剥落,进入屋中,仅有少许家什。

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今年48岁的栗进军一直独身一人居住。“我是2011年得的脑梗,在那之后双腿就有了问题,属于二级残疾,现在是村里的低保户。”栗进军还有一姐一弟,目前他的日常生活基本都在姐姐家解决。谈起自己的烦心事,栗进军告诉记者源于一场土地纠纷。

“我名下现在有4亩地,分为两部分,其中的一部分大概6分左右的耕地在2013年秋收的时候被同村的李志伟占用修路,当时他一口答应占了多少就给我补多少,但这三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归还。”栗进军告诉记者,每次他去跟对方商讨此事,对方一直答应解决,但就是拖着不办,他现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

听完他的叙述,记者也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产生纠纷的地块位于村北,在一条村村通路的东侧山坡上。从高往低,分布着三块梯田,梯田一侧便是一条土路,粗略观察宽不足两米,长约50米。“最上面的是栗进军家的地,最底下的就是李志伟家的地,中间的一块不太清楚。”陪同记者察看的老乡告诉记者,原先耕地边确实没有路,现在李家开这条路应该是为了方便机械耕种。至于当时两家有什么协议,大家并不清楚。

好地?荒地? 各执一词

看完现场后,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来到了另一方李志伟家,也见到了李志伟。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李志伟告诉记者,路确实是他家修的,但他也有自己的委屈。“你也去现场看了,当初我占用的其实就是耕地边上的荒地,我们这叫‘撂荒’地,都是杂草,又没人种。”

同时,李志伟还告诉记者,中间的那块耕地其实属于栗进军姐姐家,他通了这条路后,三家都能使用。而且因为栗进军现在的身体状况,他的耕地目前都是由姐姐代为打理。“也就是说现在那两块地都是他姐姐在种,我当时也问过人家,人家说没必要。当然,如果栗进军非要,我也肯定会给他。”李志伟说道。

面对李家的说法,栗进军告诉记者,首先修路占的地绝对不是荒地,其次那就是自己名下的地,不管谁说也必须征得自己的同意才行。“我只是要求拿回我自己该得的地,但李家到现在还只是嘴上说说,从来没有行动。”

地役权属 依规合法

地不大,所产生的纠纷但却让两家比邻而居的村民烦心了三年,面对栗李两家的实际情况,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寻求解决的途径。“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地役权纠纷。”律师告诉记者。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为了更好地让大家理解,律师也举了一个例子。“假设,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但旁边有一高楼,高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那么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同理,换到栗李两家,律师建议两家完全可以协商约定一个地役权,由李家支付一定的价款或者其他补偿,栗家则在自己的土地上给予一定的便利,这样两家之间的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同时,律师也提醒,无论何种纠纷最好是双方能够先静下心来,协商解决。生活在一个村子里,低头不见抬头见。难免会有一些矛盾纠纷,多些理解,多点耐心,烦心事才能真正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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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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