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视点】深入宣传《反间谍法》,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当前我国反间谍斗争面临着怎样的形势?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大量事实表明,...



当前我国反间谍斗争面临着怎样的形势?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国家安全机关侦破的大量案件充分说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策反发展我境内人员,刺探、窃取、收买国家秘密,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加强反间谍斗争十分必要。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奖励。

(3)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并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39”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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