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敢查朴槿惠,韩国的检察官权利这么大,谁来监督他们?

 

最近一周,全球都在关注的时政热点,恐怕就是韩国总统朴槿惠闺蜜干政案——“崔顺实门”事件了吧。其实,在整个“崔...



最近一周,全球都在关注的时政热点,恐怕就是韩国总统朴槿惠闺蜜干政案——“崔顺实门”事件了吧。

其实,在整个“崔顺实门”事件中,韩国检察官的作用极其突出。

10月24日晚,并无任何官职的朴槿惠亲信崔顺实审阅总统演讲稿的事情被韩国JTBC电视台报道出来后,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10月27日,韩国大检察厅立即成立由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李永烈为负责人的14人特别检察组调查此事,可以说,朴槿惠的命运很大程度上掌握在这14个人的手中。最近几天,特别检察组先是突击搜查朴槿惠多名“身边人”的住所,还试图搜查其位于总统府邸青瓦台的办公室, 但被以保护机密信息为由予以拒绝。

10月31日22点40分又宣布紧急逮捕“闺蜜干政”事件当事人崔顺实。

那么,面对总统府,韩国检方的底气为何这么足?因为在韩国检察官地位高、权力大、国民支持度高。
韩国检察官最牛的地方在哪里?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检察官的权力很大。



《检察官外传》剧照

韩国检察官最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起诉裁量权。 韩国检察官拿到一个案子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比如某个家里很穷犯罪嫌疑人的犯了某罪,韩国检察官可以认为嫌疑人犯罪是迫不得已的,而不起诉。韩国采取着起诉独占主义,没有自诉制度,除了检察官以外的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对警察的指挥权。 在韩国,检察官被称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顾名思义就是一切都要围绕着检察官的要求来进行。检察官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指挥司法警察工作,并承担调查的一切责任。检察官有随时结束调查的权力,司法警察要把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文件提交给检察官。任何对由检察官起诉的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只能由原检察机关向高级检察院提出上诉,并向最高检察院再次上诉,申请司法审查,上诉至宪法法院。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检察官与上司的意见不符,上司只能提出参考意见,而不能更改检察官的决定。

 韩国检察官具体有哪些职权? 

根据韩国《检察厅法》第四条,检察官有下列职权:


(1)侦查犯罪,决定公诉;

(2)指挥与监督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

(3)向法院请求法律的合理适用;

(4)指挥与监督裁判的执行;

(5)指挥与监督对国家为当时人或参加人的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执行;

(6)根据其他法令,具有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权力。

在刑事侦查程序中,韩国法律规定,警察和海关、税务等34个特殊的调查机构具有侦查权。但是,对刑事案件侦查的启动和终结,只能由检察官行使。没有检察官的许可,任何侦查部门不能开展侦查或者停止侦查。对于性质严重案件,如官员贪污、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环境污染、司法人员徇私舞弊邓,检察官可以直接进行侦查。



韩剧中的检察官形象
韩国总统为什么不能豁免检方调查?
其实,“闺蜜干政”事件并不是韩国检方第一次调查现任总统。
2003年,韩国国会就卢武铉总统亲信受贿嫌疑案举行会议,再次通过了关于卢武铉总统亲信受贿嫌疑案的“特别检察法”。根据法律规定,“特检法”通过后,由一名检察官和三名副检察官以及16名搜查官组成的“特别检察组”,将投入对卢武铉总统亲信崔道术等三名嫌疑人受贿案的调查。这一调查又延续到武铉本人的受贿嫌疑。后因卢武铉自杀,韩国检方宣布结束对其涉嫌受贿的有关调查。


韩国总统朴槿惠25日对其亲信崔顺实干政丑闻引发国民担忧致歉。

在这边,翔检君要特别补充一下,这里所说“特别检察组”就是专门为查办涉及政府高官的贪腐案件等特别重大的案件设立的。在韩国各个地方检察厅均内设有专门的肃贪反腐机构——“特别搜查部”,韩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也专门设置了“中央搜查部”。该部门保持政治上的中立与检察独立性。

2015年,韩国国会又通过了关于特别检察官的任命法案,据最新通过的法案中称:特别检察官的任期为三年,是独立的组织,以总统的配偶及四代亲属、首席秘书官级别人士为对象进行监察,不过特别检察官的检察对象中不存在国会议员和长官、次官等政府高层官员。
那么,问题来了
小伙伴们肯定会产生疑问,
既然韩国检察官权利这么大
连总统都可以“监督”
那么
谁来监督他们?
如何能够保障审判的公平正义?


☞  1.  四项制度控制起诉裁量权

起诉独占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本身含有追诉裁量滥用或误用等危险,有必要对检察官的公诉权及起诉裁量权进行控制,为此,韩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检察抗告制度、宪法诉愿制度、特别检察官制度及裁定申请制度。
 检察抗告制度 
检察抗告是对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决定不服时所采取的方法。

依此制度,告诉权人在接到不起诉处分通知日起30日内,通过地方检察厅向高等检察厅申请抗告。地方检察厅或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如果认为有理由抗告,就会更正不起诉处分决定;反之,如果被高等检察厅驳回其检察抗告请求,告诉权人就要转向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告诉权人如果不服抗告请求的驳回,可向检察总长请求再抗告,但对再抗告的驳回决定无法再申请裁定。
 宪法诉愿制度 
宪法诉愿是指因公权力行使或不行使致使韩国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之人,向宪法裁判所请求其权利救济的制度。

据此,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也理所当然成为宪法诉愿的对象,但检察官的起诉处分决定和对属于裁定申请对象的犯罪所作的不起诉处分决定,最终要受到法院的审判,但是法院的审判不能成为宪法诉愿的对象。在宪法诉愿中如果胜诉,只能是撤销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并不能强制起诉。但若检察官进行再侦查后仍作出不起诉决定,那就没招了。
 特别检察官制度 
检察权的行使,特别强调“政治中立”,但在现实中往往不能真正实现政治中立。因此引入了对于检察厅所处理的显露出政治倾向的一些疑难案件,由独立于检察组织的机关担当其侦查和追诉的特别检察官制度。

实际上,韩国多次制定了任命特别检察官的法律。具体流程就是:由国会议长向总统申请,总统委托大法院院长从律师中推荐,最后由总统选择一人任命为特别检察官。注意,特别检察官只有一个人哦!

特别检察官的职务范围涉及侦查案件、决定提起公诉与否、支持公诉,而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大检察厅、警察厅提交侦查案卷记录、证据资料等,也可以要求派遣检察官或警察。
 裁定申请制度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当高等检察厅驳回检察抗告后,裁定申请人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因此,检察抗告成为裁定申请的前置程序,而裁定申请成为检察抗告的补充程序。但在特定情况下,无需前置程序即可直接申请裁定。

其具体程序则为:裁定申请人10日以内向地方检察厅提交裁定申请书;地方检察厅会在7日以内将裁定申请书、意见书、相关侦查案卷、证据物经高等检察厅移送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在3个月内依据抗告程序作出决定。裁定申请的决定分为驳回决定和提起公诉决定两种。



韩剧《傲慢与偏见》中的检察官们

☞  2. 岗位轮换制防范滥用权力

由于检察官手中权力颇大,为防止在同一职位上过度长期工作引起一些弊病,韩国实行检察官岗位轮换制度:在同一厅内连续工作期间,一般职不得超过5年,技能职不得超过7年,但是大部分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2-3年即被调任。

具体程序是:经过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根据每6个月对检察人员的评价,业绩评价进行再次筛选,安排新的岗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韩国检察官里面没有败类,但一旦发现必遭严惩。

例如今年7月,韩国高级检察官金庆俊因涉嫌收受数亿韩元贿赂并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受到韩国检方起诉。在最终判决未下达之际,韩国最高检察官办公室监察部门便表示,委员会一致决定解除其职务。



7月14日,金庆俊(中)抵达首尔中央区检察官办公室

☞  3. 通过法律限制特别检察官的权利

为限制特别检察官的权力,特别检察官的办案期限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具体的办案期限,由国会通过的特别检察官法案明确予以规定,特别检察官必须在该期限内及时结案,若到期仍不能完成调查而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需要向任命特别检察官的总统提出申请。

特别检察官对案件调查完毕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处分,而案件证据充分、决定起诉的,要移交有管辖权的地方检察厅检察官进行公诉,换言之,韩国的特别检察官一般仅履行侦查职能,而非全权检察官。



韩前总统卢武铉跳崖自杀身亡

尽管如此,由于检方垄断了公诉权、酌定不起诉裁量权、提请批捕权和结案权等,有权指挥警方侦查,可以对嫌犯的命运予取予夺,也让人担心检察权过度扩张和膨胀的弊端。卢武铉在对亲属贪腐不知情的情况下仍被检察机关逼问,最终跳崖自杀,让很多韩国人对检察厅啧有烦言。



来源:综合正义网、新京报、检察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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