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南将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10月20日,河南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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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河南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河南将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今年1月14日,环保部、工信部发布了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分阶段、分地区实施,而记者也了解到,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等11省份已在4月1日实行国五排放标准。

根据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公告》,河南将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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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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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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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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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或进口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相关部门将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单位,严格依法处罚;并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按照规定,对在上述时间节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将停止注册登记。换句话说:以后在我们河南省内,达不到国五要求的新车,不能卖,我们也不能买,更没法儿上牌!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1、已经是国4排放标准的车主11月后就不能在河南省内交易了,只能卖去外省。

2、购买新车只能选择国5排放标准的车型了,这点要特别留意。

3、“在二手车交易方面,国四以下标准的车辆将仅限于在本地流通,无法异地销售。

省汽车工业协会会长蒋贡敏认为,国五标准开始实施,意味着今后进入河南的乘用车都要达到国五标准,河南在环境治理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附:公告全文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第4号)和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精神,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或进口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并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汽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执行。

三、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工信委、省工商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单位,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省公安厅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和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停止注册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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