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1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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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投过票,从小到大投过很多次。或是为了某一件事,或是为了某一个人。在我们很小的时候,老师就告诉过我们,投票原则就是得票多者胜出,少数一定要服从多数。小时候真的很傻,没有思考过这里面的问题。

大家仔细想一下,自己有没有当过那个“少数”?当你成为“少数”之后,你有没有这样想过——我凭什么服从多数?

但是,对于一个群体而言,少数者照顾多数者的意愿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什么是少数,什么是多数?

通行的理解方法是,多数与少数之间的界线为50%,高于这条线就是“多数”,低于这条线就是“少数”。假定投票者有2人,那么多数就是两人选择一致,多数最低标准就是100%,结果自然没有任何争议。如果投票者有3人,那么多数的最低标准就是66.7%,1个人服从2个人问题也不大,实在不服从可以走嘛。如果投票者有100人,多数最低标准就变成了51%,但是49个人和51个人之间差距大吗?这个暂且不说,假如投票者是1个亿,那么多数最低标准就成了50.000001%,所谓的少数和多数之间的数量其实基本持平,“多数派”中多出来的那一个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既如此,这样的投票结果可以被采用吗?明明有近一半的人持不同意见,明明“少数派”有如此之大的群体,占据如此之大的比例,却还是要以“多数”来绑架对方吗?

之所以把投票者数量假定到了1个亿,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但在平时,不用说1个亿,真的就只有100人投票的话,49个人的“少数派”也绝对不算是少数了。看刚刚结束的美国大选,川普以306:232赢得选举后,美国就有很多人不乐意了,开始游行、烧国旗……306和232,这个差距跟51:49相比可大了不少,就算这样美国“少数派”也不服。

我们想一下,其中的问题出在哪呢?只要认真思考便不难找到答案——投票的内容是人的意愿,而不是比赛,将大家的意愿比例当做比赛成绩这本身就是在扯淡。一场球赛,当然要以比分定胜负,哪怕输一分都是输,这就是游戏。游戏有规则,胜负有标准,输的一方不能搞事情。然而正经的投票可不是游戏,人有自己的意愿,当他们认为结果不合理而且他们的群体足够庞大的时候,他们可不听“裁判”的话,他们一定要搞事情。

少数服从多数,本身没有问题,但究竟多大才是“多数”确实应该好好研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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