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移民美国 因离婚回国打官司争夺房产

 

一对30年前登记结婚的中国夫妻,双双移民美国后,婚姻关系却走到了尽头。如今,为了处理国内的4套房,...



一对30年前登记结婚的中国夫妻,双双移民美国后,婚姻关系却走到了尽头。如今,为了处理国内的4套房,他们在厦门打官司。男方要求适用中国的法律,女方则主张适用美国的法律,该纠纷如何解决?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了判决。

争议美国离婚判决书在中国是否有效

1986年,陈平和张霞(均为化名)在上海登记结婚。结婚后,张霞先移民美国,2010年6月,陈平也移民了。不料,夫妻团聚仅半年时间,就在美国地方法院办理离婚,并取得了美国的离婚判决书。两人人到中年,尚无子女。

陈平说,从2001年到2008年,双方在国内购置了4套房产,其中两套在厦门,登记在前妻名下,另两套分别在上海和苏州,登记在自己名下。陈平认为,现在离婚了,这4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做分割。为此,他向法院提交了当初的结婚证、美国地方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及中文翻译件,还有房产证等。

不过,张霞对此提出反对。她认为,美国的离婚判决书不能作为双方离婚的证据,“双方还是形式上的夫妻”。她解释:“陈平只提供了美国离婚判决文书,美国法院和他都未请求中国的法院承认这份判决文书。这份文书在中国还不具法律效力。即使确认两人离婚了,那么两人都加入了美国籍,经常居住地都在美国,论起来也要适用美国的法律才对。”

判决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来审理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均为美国公民,经由所在国家的诉讼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现在起诉要求对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进行分割,应当予以受理。本案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的标的为不动产,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即中国法律审理本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两人此前已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应该履行协议。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位于厦门的两套房产归张霞所有,位于上海、苏州的两套房产归陈平所有。

男方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

境外判决书需申请确认
境外的判决文书(指广义判决,除判决书外,还包括裁定书、决定、调解书、支付令、命令等具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裁决文书)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才能在中国大陆作为生效法律文书使用。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时须提交书面申请书,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就厦门而言,要通过市中级法院涉外法庭的确认。在本案中,男方只做了大使馆认证。而中院的司法前置程序,才是对境外裁判文书在境内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承认。审理中,由于当事双方拒绝向中院申请承认,所以只能承认两个外国人在外国办理离婚这一客观事实,而不承认他们离婚判决书里的具体内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分配,在此基础上来解决他们的房产问题。

延伸阅读
美国人离婚成本不菲
据报道,在美国,离婚的成本十分昂贵,所需的法律费用在1.5万美元至2万美元之间。离婚的程序也非常复杂,一般要花半年至一年时间。这可能也是近25年来,美国人结婚率下降近30%但同居数量增长了10倍多的原因之一。将近95%的美国离婚案都属于协议离婚,余下不到5%的离婚案才要到法庭上解决,但协议离婚也需要得到法官的批准。



王桢律师,北京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土地与矿产资源流转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桢律师的法律团队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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