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转公积金

 

无论是资本公积金还是法定公积金,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但其具体的性质如何,是否可以弥补亏损,进行分红等常常会...



无论是资本公积金还是法定公积金,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但其具体的性质如何,是否可以弥补亏损,进行分红等常常会有客户进行询问,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对公积金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一、公积金分类

公积金从来源区分,可以分为盈余公积金与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又可以细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与任意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二、转增注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大而言之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一种则是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两者实质上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但在税务方面有所不同。

(一)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免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参见本公众号5月11日专项公众号“转增股本,税字当先”,在此不再赘述。





三、公积金能否弥补亏损

公积金是不能够弥补公司亏损的,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于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收益或利润.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性质,与股东投入资本弥补亏损的性质相同,因此其结果是将投资者的出资返换给投资者,等于变相抽逃资本或分配资本。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保全原则,同时也弱化了公司资本对债权人的担保功能,从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积金是不能弥补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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