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室】《债法》第五周自学指导内容

 

一、本周自学内容(参考《合同法》教材P50-P53 ,P69-P81 )第三节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



一、本周自学内容(参考《合同法》教材P50-P53 ,P69-P81 

第三节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义务的分类
第三节 合同条款



二、本周知识点的自学要求

1、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合同条款
2、重点理解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
3、掌握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4、理解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课堂提问



1、合同成立的要件?

2、合同成立的时间?
3、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5、请你列举几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6、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如果合同未包含一般应包含的主要条款,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四、课堂重点讲解

1、合同订立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概念辨析

2、合同的签字盖章的司法实务(案例讲解,延伸讲解:借条怎样写)

3、关于悬赏广告

五、
相关立法资料

《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补充自学知识: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应具有下列要件:

1.需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订约的能力。

2.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3.合同的客体须确定和可能。合同的客体须确定,合同的内容才能明确、具体;合同客体可能,则合同内容才可能实现。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外,还须具备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是对签订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合同的成立时间的规定,以下详解:

(一)采用合同书时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成立,除非当事人的协议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采用确认书时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确认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合同内容进行磋商之后,签订的最后确定其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确认书的签订标志着合同的要约、承诺过程,即合同的订立过程的结束,标志着合同的正式成立。确认书是最终的、最明确的、最肯定的承诺。一般来讲,合同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形式就可以成立,但是由于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法详尽细节,不能够在同一个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盖章,缺乏强有力的证据和实在的信任感。所以《合同法》第33条允许当事人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并规定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确认书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的确认形式,即在同一个确认书上,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二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出具的确认书,这实际上是受要约人的又一次承诺。

(三)未采用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

虽然《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未采用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合同并非不成立,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合同从一方接受对方履行时起成立。

对以下几个问题应当统一认识:其一是合同书或者确认书只有签名,或者只有盖章的,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或者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都表明该方当事人对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确认。不必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上既要签字,又要盖章;其二是一方当事人的签字和盖章不在同一时间内,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其三是只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盖章,或者相反,只有法定代有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字、盖章,没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字、盖章。都应当确认该方当事人已经确认合同的效力;其四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及它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签字、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合同均告成立,成立时间应当以首先签字或盖章的完成时间为准。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当事人经过对合同内容的磋商,最终意思表示一致的地点。最终意思表示一致,是以承诺的生效为标志的。《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子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订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合同发生纠纷后起诉至法院的管辖问题。对于涉外合同,合同成立的地点还可决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从而在实际上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

签订合同生效地点的一般原则,是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具体的规则是:

第一,采用直接对话方式的,承诺可以立即到达要约人,立即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直接对话的地点就是合同的成立地点。

第二,承诺需要通知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所以通知上所署明到达地点应当为承诺生效的地点,也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为承诺方式的,应当是该承诺行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五,对以合同书或确认书形式订立合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35条规定执行,即“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在签订合同书或者确认书之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初步协议仅仅是他们磋商内容的记录,没有承诺的法律效力,合同没有成立。只有最后在合同文本或者确认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才是他们对所有内容的确认。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在同一处的,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同时同地完备,则该处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即合同的成立地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合同书和确认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完备时,完成最终的要约承诺,合同成立。所以当事人完成最后有效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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