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室】民法中的撤销权

 

一、可撤销民事行为(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

 
一、可撤销民事行为(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债权人撤销权(以诉讼方式主张)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四、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通知行使)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五、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通知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六、欺诈保证中的债权人撤销权(以诉讼或仲裁方式)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张)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撤销权(仅以诉讼方式主张)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九、业主撤销权(仅以诉讼方式主张)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你好!谢谢你的订阅。我是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严利东副教授,长沙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主讲合同法,婚姻家庭法。有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的纠纷,婚姻家庭问题,可以免费为您解答。我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咨询,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咨询请在本平台下留言。需要法律顾问,法律纠纷的介入请联系13739056363.

长按本二维码,敬请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



关注请在文章题目下点击“东东老师读书会”



    关注 东东老师读书会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