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回应百姓呼声 浠水县重拳整治畜禽污染

 

对养殖户进行拉闸限电,整治行动取得初步进展...



今日头条
浠水全县整治畜禽污染突出问题


12月5日,浠水县委书记黄强胤到白莲镇调研精准扶贫和整乡整村推进基层阵地建设工作。他指出,强化田园式城镇化建设,做好生态保护,把城镇建在田园中,建在山水间,以田园式的发展理念实现城镇化。

湖北卫视新闻报道



汪岗

镇主要领导被约谈

12月6日,按照浠水县委、县政府部署,副县长宋扬带领县环保局、畜牧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到汪岗镇就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现场督办。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该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约谈了汪岗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为有效破解畜禽养殖污染问题,12月3日,浠水县启动了畜禽绿色养殖“整治创建月”活动,将汪岗镇等3个乡镇作为畜禽绿色养殖试点乡镇,划拨专项治理资金,集中一个月时间,大力开展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取缔、限(适)养区养殖场综合整治,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生态恢复工作,努力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环境质量改善的整治目标。

12月4日,汪岗镇正式启动整治月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制发整治方案,组建清理淤积、封堵整治和关停拆除3个工作专班。以陈庙河流域治理为核心,以高家畈村和牛王庙村畜禽养殖户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污染严重养殖场关停取缔、畜禽污染和生活垃圾点清理、河道板结淤泥清淤,以及陈庙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

截至12月7日,该镇清理淤积专班调来1辆挖掘机,对陈庙河河床板结鸡粪进行清淤;关停拆除专班已对1家违规养鸡场实行蛋鸡现场淘汰,调来1辆挖掘机现场拆除鸡栏;封堵整治专班利用挖掘机,对2家存在偷排行为的养鸡场的排污管道进行切断和封堵;现场还有1家养鸡场正在改造储粪池,确保雨污分流,畜禽粪便达标处置。(来源:黄冈日报  记者汪欢 通讯员陈岚 王成 实习生陈曦)

要求

汪岗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反思

12月6日,副县长宋扬到汪岗镇督办检查陈庙河流域水体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县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业局和镇村有关负责人参加督办。

本次拟治理陈庙河主河道自朱泗桥河至万家店河口,全长14km,支流全长6km,汊港低排等全长11km,主要涉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河道清淤、水体改善等工作。

宋扬要求,汪岗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反思,高度重视,切实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立行立改,落实要早,迅速启动实施方案开展实质性工作;要精心规范,常抓抓长,以这次治理为契机,积极探索畜禽污染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争取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促成一个规模龙头养殖企业,带动镇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来源 浠水新闻网  韩菁)

巴河

镇开展了畜禽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2月7日,巴河镇开展了畜禽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巴河镇芦花村、伍洲村、新港村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户进行拉闸限电,关停16家,整治行动取得初步进展,效果立竿见影。(夏小平)

综合来源:央广网 湖北卫视  黄冈日报 浠水新闻网 今日浠水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编


哪些

地方不能养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养殖

污染怎么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违法

怎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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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浠水新闻综合   编辑: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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