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聂树斌案一点随想

 

千古悠悠,有多少冤魂嗟叹!看到聂树斌终于被平反的消息,不禁想写点什么。冤案终被昭雪,然而此时我们似乎又只能那...





千古悠悠,有多少冤魂嗟叹!
看到聂树斌终于被平反的消息,不禁想写点什么。冤案终被昭雪,然而此时我们似乎又只能那样苍白地安慰自己: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我其实一直有这么个想法:死刑的“利”主要在于(尤其在其支持者看来)它是最严厉、不可逆的刑罚,可以有效吓阻、遏止犯罪,维护治安,因为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对于大多数人)。
然而,越来越多的例子也告诉我,监狱绝非天堂,反而是一种地狱,假若一个人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永远失去自由,尤其是在那样的地方失去自由,恐怕这样的刑罚的严酷性真的不比死刑逊色(何况注射死刑正在普及,痛苦很小)
下面来说死刑最大的“弊”,其实也是在它的不可逆性上,一旦死刑判决成,那么再多的补偿也是徒劳的。那么,在死刑的“利”可以用非死刑的方式达到,“弊”也可以通过非死刑来避免(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司法的失误、腐败甚至陷害还很频繁的时候,这个“弊”的危害显得更大)的时候,死刑的存在意义究竟还有那么大吗?
但话又说回来,虽然废除死刑的国家数量已超过了保留死刑的国家,但不得不留意,有些国家例如美国菲律宾曾经废除了死刑却又恢复了,这似乎也成了死刑又其合法性的理由。尤其是前不久加州通过了加快死刑的决议。
然而在我看来,“错杀一个”比“漏网三千”的代价惨重的多,无法想象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台湾的江国庆这些无辜的灵魂临死前是经历了怎样的不甘和绝望呢?
最后,资本论中提到,只要一种生意的利润超过300%,那么绞刑架也是无法禁绝。虽然说乱世用重典,但世界银行早有结论,贫困和不公才是真正的不稳定源,如果为了防止犯罪我们似乎可以做更多的事情,就不久前很多人都在说人贩子一律死刑的时候,也没几个人想到,为什么不简化收养的程序?为什么不加大买孩子的人的惩罚?
人命关天!我一直记得大宋提刑官里宋慈在公堂喊出的这句话,掷地有声,令那群草菅人命的狗官肝胆俱碎。而在我看来,很多今天的执法者还真比不上一个一千多年前的宋慈。
因为宋慈,只认证据二字,是证据证明有罪还是无罪,区别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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