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奇葩”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裁定书中斥责律师行为令人费解,增加诉累,浪费资源,伤及社会公益。对于律师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裁定书中斥责律师行为令人费解,增加诉累,浪费资源,伤及社会公益。对于律师管辖权异议的理由确实花样百出。
空气质量不好
“受理案件法院的空气不够好,要求移送给空气更清新的某某法院管辖。”法院也希望空气越来清新。是不是因为灰霾、PM2.5等等空气词汇太熟悉的缘故,写个管辖权异议的理由都要与空气相关了。空气不够好还不能管辖呢?咋不给环保部门写写建议书?
设施简陋
”派出法庭条件简陋,设备及其(字都写错了朋友)不全,连审理案件最基本的桌子椅子都没有,远不如郊区或者偏远山区的法庭的办案条件,失去公信力和威严感”是不是在中南海办案才有威严感啊?
案件太多
“贵院案件太多,要求移送给案件更少的某某法院管辖。”以关心法院为名,谁不懂你只不过是想拖延诉讼,别装了。
想静静?
“被人告好忧愁,想静静,要求移送到静静的法院管辖。”这就是个笑话。
口头约定管辖
“双方口头约定发生纠纷由某某法院管辖。”被告为了避免出现提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被原告“将错就错”,学精了改用“口头约定”,而且“某某法院”也不再是原告住所地法院,而是不知道到底有何相关的其他法院。
对付这种管辖权异议,其实只需要出具一条法条即可,那就是民诉法第三十四条。
劳动争议诉讼提管辖权异议
如果发生以下情形,可谓恶有恶报:
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在某某法院管辖。”
经一审、终审裁定确定管辖后,庭审中,
被告:“双方互不相识,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被告,你不是说双方曾口头约定管辖。不认识怎么口头约定啊?”
被告:“嗯、哦…”
谎话连篇,自食其果。
在不动产纠纷中对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管辖异议
不动产纠纷是最典型的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不允许约定管辖。因此,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权是明确的,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偏偏就有人对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也提异议,理由基本上就是被告住所地不在管辖地、双方有(口头)约定等。
你开心就好咯。
约定仲裁
用约定仲裁这个理由至少不会被法院训斥。
但约定仲裁可不是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如果约定仲裁成立,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法院收到约定仲裁为理由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是不会受理的。
双方根本没有书面约定仲裁,而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拖延诉讼,然而提约定仲裁的管辖权异议,根本达不到目的。
本案很重大
“本案很重大,贵院没有管辖权,要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它的重大理由是:“被告从未打过官司”、“本案对被告的管理具有示范作用”等,没有指出到底哪里重、哪里大?尤其是一些明显普通的案件,硬说自己有重大影响。
如果所管辖的案件确实有管辖权问题,那么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管辖权异议;
对于为了恶意拖延时间、调戏法院、调戏法官,提出增加诉累的奇葩管辖权异议行为,应当予以杜绝。
编辑|荣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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