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无可忍!我亲自采访写出来的文章,却被这个女人诽谤为“剽窃”,并在多个平台煽动舆论人身攻击

 

看看超哥被这个女人侮辱到什么地步了...



我是毅义非凡·超哥,最近去阿富汗赫拉特采访一个武术老师,并写了篇名为《中国武术在阿富汗:老师学生都是阿富汗人,举步维艰收到死亡威胁》的文章。

在此之前,有一位名叫原老未(微博名)的女摄影师也采访过这个武术老师,发布过文章。她认为我的文章和她的文章有相似之处,并认为我的行为构成“剽窃”。随后,她在微博、知乎等平台发布言论,认为我抄袭了她的文章,并发动粉丝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两天来,我遭受了大量辱骂。





这两天我从阿富汗去伊朗,先是飞到马什哈德,然后又坐了12个小时大巴去德黑兰,刚刚安顿下来。然后我就发现,知乎、微博,愤怒的人们恨不得把我骂死。现在,我决定就此事进行说明,把事情的原委告诉大家。

一,就“武馆文章”是否构成抄袭、剽窃的说明为此,我托出版界的朋友向业内人士咨询了这事,把两篇文章都发了过去,收到的回复是谈不上抄袭。问题的关键是,我是否去实地采访了谢里夫。



1,两篇文章为什么有相似之处

原老未是先去采访谢里夫的,并写了一篇文章,从她的文章中我了解了谢里夫的情况,于是前几天我到阿富汗时,我也去采访了他。我想知道谢里夫的故事,并寻求帮助他的渠道。

我到了赫拉特之后,通过翻译联系上了谢里夫,于是我们见面,我对他进行了采访。采访过程中,我询问了一些他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谢里夫对原老未说的和对我说的大部分相同,比如年龄、爱好、家庭、武馆经历等。

2,两篇文章关键明显的不同之处被原老未刻意忽略

 

原老未说的文章有70%和她的一样,但事实是,我问到了武馆的情况其实和原老未有很多不同,首先武馆的学费是100阿富汗尼(10元人民币)每月(原老未写的是20元人民币),武馆有50名学生(原老未写的是30名学生),其中10名学生是不收学费的(原老未没有提及),另外我去的时候谢里夫已经两个月没有交房租,房租是12000阿富汗尼(人民币1200元)每月(原老未写的是1000人民币)。

我的武馆文章
原老未的武馆文章


我的这些数据与原老未的原文都是不同的,因为我切实问了谢里夫现在的情况,如果我抄袭,干嘛不照搬现成的数据呢?正因为我是基于采访谢里夫,通过谢里夫的回答来写文章,所以我们的文章有很多不同之处,但这却被原老未以及众多网友忽视了。与原老未不同的是,我还问了谢里夫对中国武术的理解,问了他最大的愿望,当地人对武馆的态度,介绍了谢里夫的家庭情况,去他妻子工作的工厂看了他妻子制作的提包,最后实地去了小镇上的韩国跆拳道馆采访。

3,我去了赫拉特实地采访谢里夫,有视屏为证

在腾讯视频里搜索:中国武术在阿富汗,老师学生都是阿富汗人,就可以看到我当时采访的视屏



谢里夫当时跟我提了很多次韩国跆拳道馆,说什么人家韩国的武馆各种企业政府支持,早餐都不要,学费也不收,还有持枪保安等等。后来,为了证明情况属实,我亲自和谢里夫去了一趟韩国跆拳道馆,所得情况是我根据在跆拳道馆的观察以及询问韩国拳师得来的,我还拍了视频和照片。但原老未并没有去过跆拳道馆,她文章中关于跆拳道馆的内容属于道听途说,请问这样算客观公正?你没有去现场,为什么要质疑我这个去过现场的人。

4,关于质疑我在一天半内采访到实际情况
以下是我的采访手稿,总共手写四页,可以看到,我的采访手稿中有大量内容细节,而这些都是我通过采访谢里夫得来的。











这是我去赫拉特之前的部分采访问题粗略提纲,我一个字没改,而我文章的内容跟上面基本差不多,先介绍了谢里夫和武馆,然后讲了中国武术的内涵,然后提到原老未的捐助,最后一起去跆拳道馆,升华一下需要帮助的意愿。

你待了15天采访出来,不代表别人一天半内就采访不出来。你没有做过记者,那我来告诉你,记者的任务是在短时间内尽可能的了解事件的情况,了解情况之前需要大量阅读相关的文章,用于实际采访中提问所用。都市报记者通常一天采写2个新闻事件,当天采访,晚上出稿,这是效率问题。在去赫拉特之前,我就已经准备好了采访提纲,在武馆里,我问问题,谢里夫回答。

 

5,关于质疑我不可能雇佣翻译的问题
拜托,我是让喀布尔中国餐馆的老板帮忙联系赫拉特的阿富汗人进行翻译的,中国餐馆的老板王秋红女士可以为我作证。你凭什么质疑我雇佣翻译?就凭我是90后记者,就一定不会雇佣翻译?这什么逻辑,我90后怎么了。

这是我雇佣的当地翻译,典型的哈扎人,蒙古人种
我不需要像原老未那样住在赫拉特半个月,才搞清楚武馆究竟怎么一回事。我的文章内容来自对谢里夫的采访,而采访过程是新闻行业标准的效率模式——来,谢里夫(采访对象),坐下来,我准备了很多问题,你一一回答。当时连翻译都说,你怎么准备了那么多问题,是不是有一千个问题。

原老未质疑我不可能在一天半内采访出来,我反倒要质疑她呆了半个月居然不知道谢里夫的妻子在皮革厂上班,居然不知道谢里夫对中华武术的理解,居然不知道他经常接到威胁电话。

这是谢里夫的妻子和女儿
这是谢里夫妻子上班的工厂,德国人建的,加工提包
我坐飞机从喀布尔去的赫拉特,我文章里的所有内容都是通过采访谢里夫得到的,两个不同的媒体或自媒体,采访同一个当事人,当事人说了一样的基本事实,这要是算抄袭,那么真的是重新定义了新闻行业。

6,关于文章末尾相似的情感抒发
原老未的文章:惭愧!我们自己的武术文化,不要让一个阿富汗人如此艰难地帮助传承。我的文章:那一刻,我突然觉得很惭愧,中国的传统文化,在靠一个阿富汗人艰难地传承着,我们不应该做些什么吗?这是两人就同一事件发出的相似但不相同的感受,我相信只要是知道谢里夫的故事的中国人都会发出惭愧的感慨。另外,谢里夫确实是在艰难地传承中国传统文化,这是基本事实,难道你写了艰难传承,我就要改个字眼?而且,我发出上述感慨,也是为了感染读者,让读者更有意愿对谢里夫进行援助。

二,关于原老未通过捏造事实来煽动舆论的说明

1,原老未:“然后说他是第一个发现武馆的人”,以及说我开篇“像是自己发现了谢里夫”


这是原老未微博


麻烦查阅全文,我根本没有在文章中说自己是第一个见到谢里夫的,我还特意放上了原老未之前帮助谢里夫的事迹,并且放了她的微信公众号,引导我的粉丝去关注她。原老未仔细看了我的文章,明知我在文章提到了她,却故意欺骗粉丝,说我声称是第一个发现谢里夫的。



再次申明,我并没有说是自己第一个发现谢里夫的,所谓“像是”,只能是她的个人感觉。而且,我在文章中明确提及了原老未的事迹。我认识了谢里夫,难道就一定要把谢里夫之前认识的所有人都说出来吗?那么以后有人去采访谢里夫,按照原老未的要求,他的开篇就会这么写:

在赫拉特,我认识了一位名叫谢里夫的阿富汗中国武术老师,在我之前认识他的中国人还有:原老未,毅义非凡,华商协会会长,独立撰稿人小红,旅行家小马等等,由于人数太多不一一列举,下面是一份在我之前认识谢里夫的中国人的名单表格,文件比较大,请在WiFi环境下下载。

2,关于原老未说“还特么成了他找新华社”


这是原老未微博
这是我的公众号文章截图
关于找新华社,我在文章中并未提及新华社,我说的是找CCTV,我确实找了CCTV,这是与CCTV记者单晓盈的聊天记录截图。原老未明知我写的是找CCTV,却故意说我找的是新华社。





3,关于原老未对武术馆的募捐情况
这是原老未微博
我在文中提到了原老未募集1万元为武馆采购垫子的事情,其他的确没有提及。因为谢里夫当时跟我说的只有关于垫子的事,他并没有说其他的事,这可能和谢里夫已经和原老未闹翻了有关。
原老未解释和谢里夫闹翻的头条文章内容


谢里夫没有提及鞋子柜子房租之类的,那我自然不能写。我想不是以后所有报道谢里夫的人,都要把之前采访、资助过他的人逐一列出并表彰,才合理吧!

另外,原老未的募捐是通过私人渠道进行的,没有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她说的募捐情况我有理由不进行任何引用,因为我无法判断真实性。

 

以下是我对武术馆的募捐情况的说明





我正是考虑到私人募捐不受监督,所以这次这次针对谢里夫发起的募捐是通过阿富汗中国企业联合会(阿富汗华商协会)进行的,中国驻阿富汗大使馆进行监督,我个人并不参与募捐事宜。华商协会已经发布捐款事宜,大使馆介入,公布明细,接受社会监督。三年来,原老未在阿富汗进行了多起私人募捐,她是否有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呢?我不得而知,关于原老未的募捐实情我没有看到旁证,不知各位是否清楚。

再者,原老未自己也说了,她和谢里夫后来闹翻了,援助捐款也没有完全落实下去。为什么原老未帮助谢里夫,最后谢里夫却和她闹翻了,网友援助捐款的剩余部分又去哪了,只有原老未自己知道。

4,关于夸大事实:谢里夫受到死亡威胁

图片下方小字:原老未:这么夸大事实好吗?要脸不?
在采访谢里夫时,谢里夫确实告诉我他因为教女孩武术,在当地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一些保守派甚至要攻击他,今年已经接了5个威胁电话,一些当地人打电话恐吓要开枪打他(上面我的采访手稿里有记录)。难道这不属于死亡威胁?你自己没有采访到的事情,请不要想当然的觉得不可能,更不要随意借此来抹黑我。

另外,原老未说谢里夫的中国武术馆并非全阿富汗唯一一家,而我写成了唯一一家。这个属于我采访不全面,也可以认为我对阿富汗的情况还不够了解。我并非媒体机构,现在我代表的是仅是我个人,我承认这个词用的不够严谨,但是这和是否构成抄袭没有任何关系。

5,关于我的微博删除和Farkhonda的文章



原老未在无任何专业机构鉴定的情况下,说我剽窃抄袭,并发动粉丝去我的微博下面大肆辱骂,请问这合乎规则吗?不得已的情况,我删除了微博和另一篇文章,因为网友这种只听原老未一面之词然后疯狂人身攻击的行为,我无法接受。满屏的辱骂性言论,作为一个正常人,我只得删除微博。

那个名叫Farkhonda的阿富汗女孩去年被烧死的事情网上有大量版本,特别是境外网站,在原老未发布这篇文章前,就出现了诸多报道。CCTV驻中东地区记者杨明交在原老未之前就报道过这事(杨明交公众号“交谈中东”于2015年3月27日发布,原老未的文章2016年5月发布),而我是跟随阿富汗一个亲眼看到此事的翻译小哥去的当时的现场,这位小哥向我介绍了情况,此外,我也通过一些媒体报道知道当时的情况。我还特意看了YouTube上Farkhonda被打死的视频。这样一篇网络文章,描述的都是基本事实,说我她抄袭她,那她抄袭了谁?她的文章和杨明交的文章十分相似,是不是可以说原老未是抄袭杨明交的。都在描述新闻事实,而且是被媒体报道过上千万次的新闻事实,又要扣上抄袭的帽子。

三,关于原老未通过辱骂、丑化本人来煽动舆论的说明

1,拿我的合法众筹说事,并说我的人品极其不端
这是原老未微博


其实我的书已经众筹好几个月了,众筹是合法的个人行为,你拿这个说事,有什么意思呢?在我发布谢里夫的文章之前,众筹金额就已经达到了28万多。众筹所得的钱大部分是用来回报读者的,书、图册以及小礼品等都是要用众筹的钱去采购的。实际上,原老未在微博上接二连三的发布广告。这其实都属于自媒体人正常合法的收入,现有的机制下,自媒体人通过打赏或者广告获得收入是完全合法的。但原老未却认为,我做这些事完全是为了赚取收入。用众筹来黑我,这又是典型的不就事论事。



这是她的微博广告,我是不是有理由认为原老未此举是为了炒作,抬高自己身价?

以下这个“小殷”是我,而孟晓丽,是新一届华商协会会长。看过我故事的人都知道我这一路走来都挺苦逼的。至于我旅途中的艰苦,就不多说了,向大众诉苦以引发同情是没有意义的。



我说这些不是为了说明我有多伟大之类的,而是想说明,一个被黑到体无完肤的人,也是有权利向公众介绍自己的。舆论是非常容易被引导的,但在事实不清之前,这些极端的、带有强烈煽动性的引导并不合乎规则。学新闻的应该知道,媒体和个人都不应该进行“新闻审判”,也就是说在法律尚未判决之前,是不能主观定性一件事、一个人,并加以抨击的。

2,原老未针对我个人的人身攻击







我自费花了200美元专程坐飞机往返赫拉特采访谢里夫,私人资助了他500元人民币,回到喀布尔,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华商协会以及CCTV的记者。如果我是为了出名谋利,我干嘛费那么大劲去找这些组织机构。最终看了我的文章后,华商协会出面募捐,目标是2万美金,现在已经筹了7000多美元。

如果就事论事,应该通过合法、专业的渠道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在事件性质尚未判定的情况下,去引导舆论,号召粉丝诽谤、人身攻击。原老未在多个平台发动舆论攻击,所列举的很多东西,其实是子虚乌有的,属于恶意捏造,强行丑化。比如大量发布我的照片,辱骂我是狗一样的记者等等。



另外,我现在并不从属与任何单位,请你不要去骚扰我的原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我的事情已经与他们无关。我所做的事属于个人行为,与原单位无关。

我希望大家能够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只是听信一方。我在做的是讲述实情,我所准备进行的是寻找律师,就原老未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侵犯个人名誉等进行鉴定。我的新书《远方不远》中会出现谢里夫以及中国武术馆的文章,因为我去了赫拉特,我采访了谢里夫,我问心无愧。当然,我的新书会接受审查。

四,关于我个人的基本情况

我是从今年6月开始从兰州骑摩托去中东地区的,之所以书名暂定《远方不远》,是因为我的旅行主题是:在一路向西的行程中,探访那些在艰苦环境下坚守自己的理想和心中远方的人。出发半年来,我报道了很多人物故事,比如巴基斯坦的第一位穆斯林女骑士,比如阿富汗难民营的校长,比如楼兰遗迹里反击盗墓贼的守卫者等等。阿富汗这一站,我探访了谢里夫,并把他的故事写了出来。我通过这些榜样性的人物故事,试图给当代中国的年轻人以正面鼓励,每个人心中都有远方,而远方一定不远。

说这些并不是想证明我有多伟大,而这本应该是一件中国自媒体人接力为谢里夫的中国武术馆奉献爱心的事,硬生生地被炒作成一件文章剽窃事件,我从原老未那里感受到了深深的恶意,比从塔利班那里感受到的还要刻骨铭心。



注:此女微博@原老未

超哥微博@毅义非凡•超哥此女在知乎妖言惑众,已经误导了一大批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阅读原文是超哥在知乎的反击,大家可以去看看,让更多的人清楚事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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