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一男子醉酒死亡,妻子告劝酒人赔38万元|没劝阻也判赔偿

 

最近,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劝酒赔偿”案。醉酒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要求劝酒人赔偿38万元。案情如下:...





最近,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劝酒赔偿”案。醉酒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要求劝酒人赔偿38万元。案情如下:

村里有人办酒席,同村男子小杨和小宋席间曾相互劝酒,先后喝倒被送至医院抢救,小杨抢救无效死亡小杨的妻子和10多岁的孩子乐乐到道里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38万多元。小杨的妻子上诉称,宋对其夫的死亡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

小宋称,宴会时是死者小杨到他身边把他拉过去,并对他说“今天咱俩必须喝点”,他拒绝后,是小杨四处找酒将两人酒杯倒满,他无奈之下便喝了起来,4杯酒都是小杨给他倒的,喝完后小杨还去了别桌喝起啤酒。

法院根据各项证据最终确认,当天酒宴即将结束时,死者小杨已喝了两杯多白酒小宋从另外的酒桌过来,同小杨又连喝了4杯白酒,4杯酒中的3杯是互相倒满的,另外一杯是自己倒满的,两人在喝了4杯酒的过程中存在相互劝酒的行为。在座的其他人在两人饮酒过程中并未劝阻,后来两人被同桌其他人劝阻后,又去其他桌与其他人喝了啤酒。小宋和小杨因饮酒过量先后瘫倒,被送往医院抢救,小杨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小杨在饮酒前应预见到过度饮酒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并应自主控制饮酒行为,因此其对本案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在杨、宋二人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相互劝酒行为,小宋作为劝酒人,存在防止杨某饮酒过度导致损伤的注意义务,应对杨某饮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必要判断,并基于此判断给予小杨必要的劝阻。因此,小宋对小杨的严重醉酒状态,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死者小杨与小宋饮酒后又与他人饮用啤酒的事实,结合小杨酒精中毒死亡的原因,道里区法院酌定由小宋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宋某赔偿母子共3万7千多元



图文不相关新晚报记者 连聪



    关注 新晚报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