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办案检察官有效沟通

 

团队合作,是案件质量、辩护效果的保障。...

刑事辩护那些事儿
----------如何与办案检察官有效沟通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肖瑞红

之于刑事辩护,我是一个新兵,但确实打实地做了十年的公诉人。我们律师同仁一直都在说法律情怀,其实检察官们也同样有法律情怀。对于一个刑事案件,因站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就会不同。我们刑辩律师在法庭上,代表的是委托我们的当事人,但检察官在法庭上,代表的是公诉机关。我们一直在强调,在法庭上不要试图说服公诉人,因为他在法庭上代表的不是他个人,即使他内心中认同你的观点,也要坚持他的公诉。而对于当事人来说,案件越早结束诉讼就越有利,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刑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在更早的审查逮捕阶段就应该试图说服检察官接受我们的观点,才可能更早结束诉讼。

此前,在参加大成刑辩学院第二期高级研修班的时候,我就在刑辩沙龙时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对于该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如何与办案检察官有效沟通,有律师已经有了很好的经验,我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与大家一起分享,检察官对于什么样的法律意见会更重视。

对于基层检察官来说,最难解决的就是案多人少的问题,因为案多人少,导致检察官在接手一个刑事案件后很难第一时间进行详细的阅卷和提审,而这恰恰给了我们刑辩律师一个机会,利用这个时间差,详细阅卷,找到案件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办案检察官取得联系,递交书面法律意见。作为负责人的检察官,在收到我们辩护律师提交的书面法律意见后,会认真参阅。其实,这个时候,是否说服了检察官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在其详细阅卷时会带着我们提出的问题,这也就推翻了检察官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这对于一个案件的最后走向绝对是重要的一环。在没有任何不同意见出现时,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看到的都是有罪证据,退补侦查时也会要求侦查机关重点搜集有罪证据。但是,如果我们向检察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当然这种意见要有理有据,这时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看到的就不会仅仅是有罪证据。

当然,有的律师担心,把意见全盘托出会不会让检察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完善更不利于当事人。其实,我个人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试想,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有所保留,选择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卷宗中可能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意见,检察官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对该问题进行补充侦查,而在这个阶段对于当事人来说已经是更不利的时期了。我们知道,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在当下对检察机关的考核机制下,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检察机关更会不遗余力的搜集支持其提起公诉的证据,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是有选择的,这也就是我在前面提到的,越早结束诉讼程序对当事人越有利。

那么,如何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我们要正确认识检察官、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所处的位置和担当的角色。作为辩护律师,不要将检察官看做自己的对立面,我们要相信,检察官对于刑事案件审查的最终目的是该案是否能够达到起诉标准,提起公诉。而辩护律师对于受委托的案件,目的是找到该案无罪或罪轻的依据。可以看出,在某种意义上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角色是有交叉的。

第二,要有专业的精神和负责任的态度。之前接触过好多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但是与检察官的沟通仅仅限于打个电话问一下什么时间起诉,能不能尽快起诉。这样的律师,我个人认为首先不够专业,不去研究案子事实、证据情况,只是想案件快点进入下一个诉讼阶段,另外也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明明有些案件根本就到不了下一个诉讼阶段。

第三,不要畏惧与检察官进行沟通。现在工作在一线岗位上的检察官几乎都接受过高等法律教育,与辩护律师所秉持的法律理念是一样的。同样是法律人,对于检察官我们不能持有畏惧之心,我们应该持有的是尊重和理解之心。这种尊重不仅表现在交流时所用的语言,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提交的法律意见上。因为专业,专业的检察官、专业的律师,双方都是专业的法律人,所以在与检察官沟通时一定要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以证据、法理来说话。一份条理清晰,每个论点都有论据来支撑的法律意见,一定会引起检察官足够的重视的。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职业精神的角度,检察官都会愿意与出具这样一份法律意见的律师进行交流。切记,不要在法律意见中出现没有任何依据,完全是主观猜测的观点,这样会给检察官留下一个你不够专业、不够敬业的印象。尤其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已经开始启动,对于每个刑事案件,检察官都是慎重的。我们的法律意见比以往更容易被接受和采纳。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的书写法律意见。并不是只有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才能取得辩护的胜利,如果胜利来得更早些,不是更好吗?

在2017年的第一天,写下这篇小文,用以纪念我十年的公诉工作,用以迎接我未来的刑辩律师生涯。以此文与同仁共同探讨,以期在刑事辩护中小有助力。

小编按:有战友并肩奋斗,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这就是我优秀的战友,请大家多多支持她!肖瑞红律师电话:13836139006,微信号:ruihong9006






    关注 璞玉律语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