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小学春季收费标准出炉 看看你家孩子学费涨了没?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昨日,记者从常德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3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普通高中,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1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

(2)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由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标准。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5、公办普通高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6、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7、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8、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由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标准。

职业高中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执行。
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各地要严格按本通知推荐目录和价格(附件4)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不得强制以“走市场”为名指定或推荐学生在学校内、外书店增订目录以外教辅材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也不得将目录内教辅材料(包括高考复习资料)推向市场,迫使学生从市场高价购买,加重学生经济负担。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发行工作,各地必须先明确教育活动主题,原则上分学段每年重点开展3-4个专题教育活动,各地可根据计划安排,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2、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帐,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除食堂员工工资及社保、原辅材料、水电煤气(燃料)、基本炊具用品等直接为学生食堂提供服务的项目外,其它一律不得进入食堂帐目开支。

3、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4、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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