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遇上李逵——男子拉响警笛催交警“靠边让行”,结果...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然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然而,播州区一男子不仅违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还拉响警笛催促前方的巡逻交警让行,结果可想而知。

2月3日上午8时,播州区交警大队南白中队中队长刘学举,驾驶警车在南白城区开展巡逻任务,当车行至南白移动公司路段的斑马线,等候行人过马路时,后面一辆民用号牌的车辆突然拉响警报、闪起警灯,急不可待地用喊话器喊话,要其靠边让行……



出于职业的敏感,刘学举通过后视镜观察了一下,确定对他喊话的确系一辆私家车,而且根据当日的执勤日志,也没有安保任务,对此,他认定该车涉嫌违法。于是,刘学举下车来到该车司机面前,按照程序要求检查司机的驾驶、行车手续。另外,针对司机罗某使用的警灯、警报,也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司机这才发现“李鬼遇到了李逵”。

随着检查的深入,交警还在该车发动机仓内查获警报器一台、红蓝警灯两盏;车内查获警灯、警报遥控器一台。另外,违法司机罗某就是南白本地人,经营着一家洗车场,车辆属于自己所有,无法提供特种车辆警灯警报使用证。面对交警的调查,罗某坦诚自己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就是为了“绷面子,没有恶意。”“以为安装警灯警报器就能优先通行,于是在网上购买警灯警报器,自己安装使用,没想到今天栽在真警察的手上了。”

针对罗某的行为,播州区交警大队以未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对其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收缴其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的行政处罚。另外,罗某也作出保证,今后不再做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事情,争做一名合格的文明交通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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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遵义晚报采写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任   雯

审核/余春玉

总审/冯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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