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正月十五上坟“送灯”一个在豫南流传600年的民俗文化,全国少见!

 

将正月十五定为元宵节汉文帝时下令始于二千多年前的秦朝是春节之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正月是农历的...









一个流传在豫南地区600年的民俗传统
——送 灯
华夏大地,大江南北,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都是一个与团圆喜庆有关的节日。按中国民间的传统习俗,在这一元复始,皓月高悬的夜晚,人们要点起彩灯万盏、燃放焰火、喜猜灯谜、共吃元宵、同庆佳节。这个节日会有一个极为鲜明的认同符号——灯。那一夜“一曲笙歌春如海,千门灯火夜似昼”。万家灯火,好不热闹。说到灯,在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商城县、光山县即常所说的豫南地区与其他地区赏花灯猜灯谜的过节方式不同,这里则流行着另一个与灯有关的风俗——上坟送灯。



俗话说“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众所周知,其他地区元宵佳节的节日定位是我们凡人的狂欢,如闹元宵、耍花灯等。而豫南地区正月十五乃是给逝去的祖辈先人过的节日,在某种意义上,更类似于我们常说的清明节。老话讲“三十的火,十五的灯”,表明了不同的民俗活动主题。就是由于这盏十五的“灯”,在豫南地区乡亲的心目中,元宵节甚至比春节还更为重要。每年的这一天,人们无论身居何处,都会风雨无阻地赶回老家,中午早早吃罢团圆饭,从傍晚一直持续到深夜,往往全家出动为祖坟“送灯”。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体验这一古老而又独特的风俗吧。

同其他地区元宵节一样,中午全家人都要在一起吃团圆饭。不过饭罢,老家的乡亲就要开始忙碌起来以准备灯、烟花爆竹和火纸等送灯所必备的用具了。要送的灯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灯罩、竹签和蜡烛。传统的灯罩是用各色彩纸粘制而成,以便防风和映彩。灯签是用竹子削制而成,至于蜡烛和火纸则是提前买好的,也有老一辈的人也会提前将上坟用的火纸稍事折叠,既美观又易于焚化。这些活儿一般都会在午饭后陆续做好,算是送灯的前奏了。



从傍晚开始,乡间的小路上到处都是人头攒动的送灯队伍。一般由家族长者领路,家里年轻人孩子们成群结队向祖坟行进。到坟场后就在坟前空地整齐排列的插上一排竹签,三至四支竹签一组,围成三角或四角形状,在中间栽上一只蜡烛并点燃,随即罩上灯罩。这意味着儿孙们来看望祖先了,也表明这座坟有后人来祭奠。接着会焚化火纸,燃放鞭炮和礼花,近年来,在城镇里流行的许愿灯也悄然加入了这一传统风俗行列。尤其是年轻的一辈也会在乡间坟头放飞一只只寄托着对已故亲人思念和新春愿望的许愿灯。



接下来,大人小孩们会坟前磕头祷祝,祈求祖先保佑平发财等等。此外,长辈们还会对晚辈尤其是孩子们一一介绍墓主先人的往事,不至于因年深日久,后人将先人们忘却了。在乡亲们看来,可通过送灯这一最朴素直观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思念,同时也可以起到促进家族和睦,联络亲情乡谊,教育晚辈感恩尽孝等作用。应该说,这是一种口述的家族史,是一部在那一夜每个后人都要翻阅的家谱。乡土社会的家族情感与谱系脉络就是这样被一代代完整的接续下来了。这大概也就是《论语》上曾子所讲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道理吧。



正月十五送灯是很有讲究的,这天除了要给祖坟送灯外,每家每户每个房间都要彻夜灯明。这项风俗还有一些特别的禁忌,如出门的姑娘是不允许在娘家过十五的,更不允许送娘家的灯。只有那种娘家出现辍薪绝嗣的情况,才由嫁出去的女儿代为送灯。所以娘家人最忌讳嫁出去的姑娘在娘家过十五或送灯,认为这样会使娘家人丁不兴旺,所以老家有“有女不观娘家灯”之说。

有趣的是,媳妇是可以送灯的,因为她已是婆家里的人。此外没有出嫁的女儿由于还是娘家人,也是可以送灯的。以前送灯后,还有“守灯”一说,即在坟前一直等待灯罩里的蜡烛燃尽,才会离开坟头。这既表达了后辈的虔敬,也可因有人看护,而防止蜡烛中途熄灭或引发的火灾。还顺便提一句,晚去的人如果看到别人早去已送过灯的中蜡烛熄灭了,一般都会顺便帮其续燃上,虽是举手之劳犹见乡土人情的淳朴与厚道吧。



从常理上说,送灯的对象主要是给与自己家族有血缘关系的故去亲人。然而,人们在送完祖坟的灯回到家后,又往往会在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点上灯。如:在供桌上点上12盏灯,如果今年闰月的话则点13盏,保佑家人平安。此外,还有门前,菜园、田地,水井、猪圈、牛舍前各点上一盏灯,这既是感恩各路神祗上一年的护佑,也是祈求下一年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在老家有这样一种说法:“正月十五大似年”。可以想象,正月十五傍晚全家、全族、全村、全乡、乃至全县出动的非凡景象。一时间,山间路上,人头攒动;坟前屋后,灯火通明。处处鞭炮齐鸣,场面煞是壮观。只有这一天,小孩子一个人走在坟地也不会感到害怕,也只有这一天,老人、小孩、姑娘、媳妇、妯娌齐上阵,同姓家族共享相聚的温情。身处其中,你会觉得节日氛围绝不下于过年。一整天的奔波,也是心甘情愿的。尤其对于孩子们来说,这可是开学前愉快玩耍最后时机,家里观灯结束后,大伙都成群结队,拿着各家自制的或买的灯笼出来玩耍,挨家串户,不知疲倦。



听家里的老辈说,以前的正月十五夜里,村民们还自发组织要玩花灯,舞狮子,舞火龙,热闹非凡。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年轻人没有足够的排练时间,而留守在村的老人因年老体衰,已没有过多的精力表演,这些活动已经渐趋消失了。言语之间,不无深深的遗憾。



豫南地区的十五送灯风俗从文化根源上是来自我国的民间丧葬祭祀文化,是中国古代礼制文化在民间社会的一种民俗投影。经过笔者的调查,就全国而言,大概也只有江西的新建县及其以北至庐山以南的几个县市、陕西宝鸡局部、河南开封部分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闽南永定县及山东与湖北少数地区等地有此类似习俗,而且这些地区灯的形制各异,如面灯,瓶灯,桔灯,与豫南地区流行的纸灯还有所区别。然而豫南这一风俗起源于何时,一直都是一个谜。

在豫南地区盛行着一个有趣的也很美好的传说。据说灯节送灯的习俗是从明朝开始,而且与开国皇帝朱元璋有关。据传朱元璋自小失去父母,当上皇帝后,欲思缅怀祭奠亲人,却无从找到父母坟墓的下落,军师刘伯温建议到:圣上是真龙天子,九五之尊。除了其父母外,无人能接受他的跪拜。可令人在其父母逃荒去世的地方——豫南一带每个坟头前插上蜡烛,能经天子跪拜而烛不灭的就是圣上父母的坟墓。朱元璋依此行事,果然应验。从此民间便留下了元宵节上坟送灯的习俗。这一习俗流传至今,成为老家最隆重的纪念祖先的一种仪式。对于这个传说,老人们深信不疑,并一代代流传下来了。



然而,传说毕竟是传说。我们还是应从豫南地区的史志文献中寻找材料,对其起源来加以考证。通过查阅相关史志文献发现,豫南土著较少,居民大多从江南迁来。”元末明初,有大批人口从江西、湖南、湖北等地迁入豫南地区,其大背景就是中国移民史上通常所说的“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明初移民潮。如老家民众绝大部分承认其祖上是由江西迁自过来。前面已经提到,由于江西省新建县以北,庐山以南数县市直至今日仍盛行送灯之习俗,那么元末明初从江西等地迁入豫南地区的居民或多或少也就会继承此俗。据此分析,豫南送灯的历史大约也起源于元末明初,此俗距今至少已有六百年余历史了。而一些乡邦旧志之所以没有记载此俗,或许因当时人口稀少,送灯仪式简单,不能形成规模使然的缘故了。不过,该风俗在江西等地原著民那里又是如何形成以及形成年代如何,看来还是需要继续发掘和查考更多的地方文献加以研究了。
豫南地区元宵节上坟送灯的习俗,虽然历史久远,但是在变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这一习俗也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巨大变迁而被后人遗忘。笔者在网上曾看到一首今人写的关于老家正月十五上坟送灯的古诗:
天寒农野阔,大岭草连云。
陌上人惊雉,荒芜兔隐坟。
松风天籁肃,爆竹火烟薰。
灯送上元夜,先人或可闻?


依稀之间,古意犹存。先人是否可以闻知,或许已经不重要了。关键在于农村社会结构和乡土人情受到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巨大冲击下,不少人纷纷感叹心灵与步履漂泊无根,无所归依,从而回望优秀的民俗传统,试图在那里找回些许遗忘已久的珍贵记忆与慰藉。从文化心理的角度,不难理解通过送灯在坟前向祖先的祭拜和祈祷,其实是一种跨越阴阳两界的沟通,是穿越历史的对话,这是一种超越物质利益算计的精神追求,是将自己有限的生命融入祖祖辈辈而来、子孙孙而去的香火绵延的生命体验。这时,“灯”的意义更类似于佛教高僧传灯录中“薪尽火传”的喻意了。“坟”也不再仅仅是亡灵的安息之地,而一种通过对先祖“在场化”想象以见证血缘传承的向心符码。于是,家庭和家族的超越时空的意义在此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而个人的生命也融入其中,获得了挣脱时间束缚的无限体验。一般来说,这个过程中会对孩子进行孝敬尊长的教育,这又无形中会培养孩子对亲情和桑梓的热爱,激发他们奋发成才,不负先人的期望,以望将来能回报家族与家乡。儿时的记忆将会是那样的深刻,这对于很多远在他乡,漂泊在外的游子来说,老家的十五送灯,使他们无论走到那里,都还可以有根可依,记住乡愁!



在为家乡有此独特并传承完好的风俗活动庆幸时,我们也要看到,通过“送灯”也可以折射出在社会转型期农村人们价值观的某种并不那么积极的变迁。由于老家人们对元宵节上坟送灯的素来重视,加之,现代社会年青人又滋生出浮躁的攀比炫耀心理,近年来上坟送灯正逐渐演变的越来越铺张浪费,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燃放的烟花爆竹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更有甚者,还把电线牵到山上,在坟茔前点上彩灯,通宵不熄。这些都使老家送灯这一风俗似乎渐渐变了味。呈现出某种虽然较之过去看似更加热闹,然而其中联络与教化功能却反而越来越淡化的感觉。

“送灯”本来主要是后代向祖先表达怀念之意的仪式,其社会性意义主要体现在尊祖敬宗,和睦亲族上,其朴素的伦理意义无疑是第一位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开放,庸俗现代性和商品市场因素进入乡村社会以后,在市场上获得财富的多少成为人们评价一个人能力大小的基本标准,在农村来说甚至成为唯一标准。“送灯”的规模大小与热烈程度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这种评判的直观参照。于是,对于这一风俗,或将其变成一种迫不及待的积极表演,比如有钱人往往大肆挥霍和炫耀;或则表现为消极维护,比如对许多经济条件一般的村民来说,他们为保住面子,也不能不比别人差太多。“送灯”似乎更像是一场非理性消费的竞技,这些都已严重违背了传统送灯的初衷。



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老家处于大别山区,正月十五在野外上坟烧纸燃灯或多或少会对森林防火带来威胁,每年因疏忽大意造成山林失火的,也不乏听闻。而且过量的烟花爆竹的燃放也带来了诸多的污染,尤其是雾霾日益成为与每位民众息息相关的坏境话题,当勤俭节约成为党和国家所积极倡导的时代强音时,笔者对老家近几年“送灯”风俗中出现的非理性消费现象不免忧心忡忡。如何在保证老家正月十五上坟送灯习俗传承的同时,又能规避一些不良的发展倾向并赋予其以新的时代特征。这对于无论是留守在家的乡亲抑或出门在外的游子来说,无疑都更值得我们深思了。



最后,我们都还是衷心希望包括豫南地区正月十五送灯在内的那些极具社会学、民俗学价值且在当地有广泛影响的广大民俗活动,能得到应有的关注、保护、传承与发展。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继承的基础上并为这些传统民俗文化注入新鲜健康的血液,我们的传统文化就一定能够经受时代的考验,为我们今天的生活提供积极的精神关照,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其所特有来自土地的温情与芬芳!



作者:吴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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