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转隶后的浙江检察院深耕公诉、民行工作

 

执业八年以上...




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赛前动员会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即将举行,来自全国各省和专门检察院的100余名优秀公诉人将汇聚北京,参加这项最具影响力的岗位练兵竞赛。2月15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赛前动员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出席会议,鼓励3名公诉人选手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座谈交流中,汪瀚检察长寄语参赛选手:一要重在参与,把参加全国最高水平的大赛当作学习提高的重要机会;二要把握机会,展示浙江检察风采、浙江公诉人风采和80后的风采;三要放松心态,奋力拼搏争先,赛出更高水平。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生林主持会议,省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一处处长沈雪中参加赛前动员。据了解,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从2000年开始举行,每三年举办一次,迄今已举办了五届,是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条线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一项业务竞赛。在前五届比赛中,浙江检察机关有3人获得十佳公诉人称号,12人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代表浙江检察机关参加本届竞赛的3名选手是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佳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许航和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傅忆文。



浙江省检察院建立律师咨询专家参与民行监督案件复查制度

2017-02-16 浙江检察

总第358期

近日,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咨询专家参与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复查的意见》,建立律师咨询专家参与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复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裁判监督申请作出不支持决定,当事人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并符合复查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可以邀请律师咨询专家进行分析评议,并对评议意见进行反馈。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律师咨询专家参与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复查的具体内容。
适用情况
本意见适用于当事人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监督申请,因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且符合复查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聘请律师咨询专家根据本意见的规定参与此类复查案件的审查。
专家资格条件
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执业八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

与复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咨询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时间要求
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复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案件受理并指定承办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当地律师协会,并附有关案件材料、当事人诉求及承办人联系电话,由律师协会委派律师咨询专家参与案件复查程序。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委派二或三名律师咨询专家,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执业证号、执业机构名称等信息书面告知人民检察院。
律师权利
律师咨询专家参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复查,有权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咨询了解案情,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评议意见
律师咨询专家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复查案件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律师咨询专家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错误的,应当向复查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阐述相关理由。人民检察院收到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依法处理,律师的意见和理由成立的,依法纠正原处理决定并反馈律师;难以成立的,应当书面回复律师并说明理由。

律师咨询专家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的,应当予以支持,可以在需要时协助人民检察院做当事人的息诉工作。这是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复查案件的外部制约。通过建立律师咨询专家参与复查的制度,发挥律师对案件的监督作用,促进相互理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通过检律互动,有效宣传民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扩大民行检察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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