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依法监督县检察院

 

各位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检察院为全县发展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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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下午,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邢飞同志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级人大代表、“三委”工作人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县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执法监督。

△  督察组在县检察院进行执法监督


根据《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检察院司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  检察院作工作报告


去年以来,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十四检”会议精神为指导,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化反腐倡廉,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法制宣传,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各位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检察院为全县发展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  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邢飞提出相关意见

邢飞同志提出,县人大将按照县委的部署,尊重人民的意愿,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希望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能够从思想上重视人大监督,树立“监督既是鞭策,也是支持”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对检察院今后的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主动争取人大监督。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年检察工作计划、反贪污贿赂斗争、惩治刑事犯罪、执法监督等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应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汇报,使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二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质询和询问。要注重与人大代表的定期联系,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执法大检查,按照具体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汇报情况,及时加以纠正;对人大代表的视察,主动接受和配合,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人大提出的不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和不如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问题提出的质询,要正确对待,认真答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是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与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县人大通过任免检察干部来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新任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了宪法意识和国家公仆意识,也充分体现了人大任免工作的民主与神圣,人大任免权的公正、权威和正确性。

四是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人大交办的案件,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按时办理,迅速反馈,并认真听取人大对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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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应均     审核:董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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