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阴影下海外资产该往何处去? ——写给拥有海外资产及公司的大陆高客

 

日前中国境内不少高客开始陆续收到一封来自香港的信函,打开信函一看,让他们为难不已,原来,这是一封《税务居住地...



日前中国境内不少高客开始陆续收到一封来自香港的信函,打开信函一看,让他们为难不已,原来,这是一封《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背景是这样的:自己原来在海外存的钱,买的基金、买的股票还有香港保单,人家香港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执行CRS标准了,现在香港金融机构发信给境内的高客,意思是先问问客户们认为自己算是哪里的税务居民呢?如果高客们填表回了信,香港金融机构就根据您回信的内容,把您定位于哪一区域的税务居民,将来该把您的香港资产往哪里报就会开始行动了。如果您填写的是大陆身份证、大陆税务识别号以及大陆住址的话,就意味着香港金融机构就会把您登记为大陆税务居民,将来把您的境外资产报给大陆的税务局。

我想诸多拥有海外资产配置的高客们都会觉得这封信沉甸甸的,因为他们明白,真当有一天香港金融机构把自己藏在海外的资产报给大陆税务局时,自己的担心远远不只是那一点补税的事儿,如果说原来海外的资金欠缴一点个人所得税,大不了就补交好了,可是,自己藏在海外的钱一旦被披露,会不会引发一些说不清的问题呢:例如,海外存款这钱怎么赚来的,是合法收入吗?海外的钱怎么出境的?海外做生意的企业有没有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呢?作为境内公务员每年资产申报都瞒报这一笔了,现在翻出来会不会坐牢啊?…….

眼看着香港各家金融机构都开始梳理既有大陆客户帐户了,CRS的时间表也越来越紧了,相信诸多拥有海外资产配置的客户也越来越着急了,不赶紧安排一下,只怕这个春节也过不好了,该从何着手呢?以下先讲几个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一、
海外银行帐户我要不要取钱销户?还是只要把存款降到870万港币以下就可以了?

如果您在香港的A银行存款有一笔存款,无论是870万港币以上还是不到870万港币(相当于境内的600万存款),只要您在银行开户时留下的身份资料是大陆的身份信息,香港的这家银行都会把您帐户的资产(包括12月31号的帐户余额及全年利息所得)报给大陆税务局的。注意,此时申报的资产不是一年中帐户最高值,而是每年年底的余额。如果您此时注销帐户,那么根据香港的CRS实施文件(《香港税务修订3号条例》)规定,即使帐户已经清零注销,仍应说明帐户已注销。至于780万的分界线,是说香港金融机构先集中人力物力查高值帐户,然后再查低值帐户,但总之在20189月信息交换时,高值帐户与低值帐户信息都会交换的,所以,大家不要以为600万以下存款帐户就安全了。

二、
如果我正在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有一张香港临时身份证,那么我到银行开户用香港临时身份证,能不能绕过CRS呢?

最近许多客户问我们这个问题,在此明确回复大家,这是不可行的。

原因是,香港临时身份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给大陆客户(获得12个月以上的签证客户)临时停留在香港的证件,主要是发给投资移民客户、香港专才计划对象、香港优才计划对象、香港工作签证对象以及香港商业移民客户五大类的,拥有香港临时身份证的大陆人仍然继续持有大陆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在大陆税务局的眼里,这些公民仍是大陆的税务居民,而在香港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仍需要客户提交中国的身份证件及港澳通行证,在CRS实施的情况下,即使您在金融机构留下的信息是香港临时身份证及香港住址、香港电话,香港金融机构仍然会识别出您的非香港税务居民的标识,也会象本文开头一样,给您发一封信函,请您自己主动明确算是哪一地区的税务管辖区居民。所以,用香港临时身份证也难以绕开CRS难关的。
三、
我是做国际贸易的客户,在境内有加工厂,在香港有一家结算公司,如果CRS实施会不会导致我的香港公司帐户也被披露给大陆税务局?我是不是要尽快把香港公司关掉?

各位朋友,这个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但CRS的实施的确会影响到一大批做国际贸易的客户,爱在大都会认为,这个问题要两个方面分别看待:

如果看左边的话,由于香港实施CRS要求披露的是非香港税务居民企业及个人的金融帐户,而前述问题中客户在香港开的这家公司是一家香港本地税务居民企业,所以本身香港公司的银行帐户不在CRS要求披露范围之列,有人会问我,那香港公司股东是李老板,他是大陆人啊?要知道,如果实施CRS要求金融机构穿透公司看股东,是有一个前提的,前提是这家公司应该是“非税务居民所控制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虽然李老板对香港银行来说,的确是一位非香港税务居民,但他拥有的香港公司却是一家真正做国际贸易的公司,而不是一家从事金融资产管理或投资理财的“消极非金融机构”(香港法律管这类机构叫作“被动非财务实体”)。所以,这位李老板不需要担心香港公司在银行的帐户被披露。

但是,再看问题的右边,由于李老板是香港公司的股东,在过去做国际贸易的岁月里,公司赚了很多钱,都分配给了股东李老板,李老板个人在香港的银行里也会有一个金融帐户,假如存款有500万美金,那么这次香港实施CRS时就会把李老板的个人银行帐户交换给大陆税务局,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来了,大陆税务局看到这个信息时,需要判断李老板的500万美金是不是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这时李老板必然就得解释这笔钱来自于香港公司的股息分红,这样一来,不仅引发出了李老板补交大笔个人所得税的麻烦,还会引发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香港公司的企业所得是否有来源于大陆的收入?在国际贸易中香港公司与大陆工厂之间是否存在转移定价问题?香港公司是否应当交纳一部分大陆的企业所得税?……跟各位讲,这些才是安身立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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