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版《大学》赏析(5)贵在知本

 

《传四章》引用孔子谈诉讼的话,对“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进行引证发挥。审案只是手段,是事物之“末”,使人心存敬畏不再犯案才是目的,才是事物之“本”。作者引用这段话就是要告诉人们,君子修身,贵在知道抓住根本的重要性。...

《大学》赏析5)贵在知本
    各位网友,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传四章》。这一章,引用孔子谈诉讼的话,对《经》中“物有本末,事有终始”一句进行引证发挥。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里的“讼”,指诉讼。听讼,也就是审理案子。孔子认为,审理案子,他和别人是一样的。但是,审案的目的是什么,理解就不同了。一般人只是就断案论断案,而孔子则不然,他的目的是“必也使无讼乎!”强调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在《论语·为政》中,孔子比较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这两种不同的治国方法,他认为,如果只用行政命令和刑罚去整治民众,那么,他们虽然可能为了免于刑罚而不去触犯法律,但内心并不感到羞耻,不会心悦诚服。如果用“德治”来实施领导,用“礼乐”去教化民众,他们就会怀有羞耻之心,知荣辱,辨是非,并且心悦诚服。据此,他主张"为政以德",把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基础,把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人们道德自觉的基础之上。所谓“必也使无讼乎”,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就是要在审案过程中融入道德教化,借以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使之“有耻且格”,懂得荣辱,心存敬畏,从而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孔子论听讼的话言简意赅,表达了“以德治国”的愿望和追求“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理想。很显然,在孔子看来,审案只是手段,是事物之“末”,使人心存敬畏不再犯案才是目的,才是事物之“本”。作者引用这段话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君子修身,贵在知道抓住根本的重要性。

引申开来,这里提出了一个道德教化与治国理政的关系问题:教化是本,治理是末。由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什么《大学》强调以修身为本,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只是末的原因。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这一章,语言简洁明快而蕴含极其深刻。朱熹认为,这是对上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和“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两句话的一个小结。明德与新民的关系,是“明德为本,新民为末”;知止与能得的关系,是“知止为始,能得为终”;本始与末终的关系,是“本始所先,末终所后。”(《朱熹·大学章句》)只有懂得了这个本末、终始、先后的相互关系,才能理解和把握“大学之道”。

附:

【原文】    子曰:“听讼(听诉讼,即审案子),吾犹人(犹人:与别人一样)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大畏民志(民志:民心,人心),此谓知本。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知道抓住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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