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梅州将拟法明确:野外上坟禁止烧纸、烧香烛!兴宁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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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上坟禁止烧纸、烧香烛?

我市拟立法明确
我市“八山一水一分田”,森林占地面积大,林业资源丰富。但同时也是森林火灾多发的区域。其中,由于祭祖扫墓等引发的山火,占到了很大的比例。
19日上午,我市首部实体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拟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烛。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而给森林带来最大伤害的,恰恰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山火。据森林公安部门的统计,我市从2014年至今,全市发生的较大的森林火灾就有123宗,其中,因扫墓祭祖等民俗活动引发的山火占56.9%;因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引发的火灾占24.4%。
为了保护我市青山绿水,擦亮梅州的生态名片,我市拟出台《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今天上午,这部法规的立法听证会在市林业局举行。听证会上,来自党、政府、行业及社会各界的专家、代表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二稿)进行了讨论、补充及完善。
在听证会上,用火该如何规范,也成了此次立法的重点。草案建议稿二稿中,上位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野外用火”被明确为:上坟烧纸、烧香烛;吸烟、野炊、烧火取暖;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炼山造林、烧垦开荒;从事林副业生产等。哪些林区用火行为不被允许,待法规生效后,将一目了然。
小编说:从听证会到该法规的落实,仍需要经过重重修改、论证。期盼梅州首部实体法的制定,为我市森林火源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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