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于欢列传

 

柳宗元公有《驳复仇议》云,“上下蒙冒、吁号不闻,父兄可非死于国法,国应权其势恕其情”。x0a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若救火扬沸,岂得黎民艾安?...





于欢者,聊城人也,二十出头,非有勇力以事明公,非有权谋可宰天下。血气方刚一青年也。

杜志浩者,亦聊城人。贫而无行,为吴姓地产商网罗门下,常为讨债之先行,无赖强人而有案底者也。

事发前,于欢母为企业资金周转,借高利贷于吴。然入不敷出,遂入困境。吴命杜等屡次登门索要,于家于刮剔之下,罄尽财房,仍难填欲壑,常遭羞辱。

是日也,岁在丁酉。杜某等十余人复至于家。杜多手段,花招迭出,先取于欢履批其母脸,复又宽衣解带以阳具蹭其母脸。嫪毐以其阴关桐轮而行,是为诱人;杜某以其阴蹭人面庞,是为辱人。殊途未必同归,是可忍,孰不可忍。少年血气,已如汤沸,如烈火。

其间,于家人得间呼来当地求盗二男一女。求盗一至,杜则出债券示之,舞文巧诋。贼深如此,求盗唯云“债可讨,但勿伤人”,即行撤出。孤儿寡母复入虎爪,空欢喜,无所望也。

于遂乘人不备夺客厅桌上水果刀,疾刺众人,至一死三伤,豪滑首恶者杜即为死者。一审以为“辱母者无迫人身体之工具也,少年行非是正当防卫”,讯鞫论报,死罪得免,判为无期。舆论哗然,众法家辩师呼约“罚太重,宜判防卫过当,轻罚”

太史公曰:

世有借贷,应人之急,人赖其便。盛世法驰,奸邪混入。驴打滚后,酷烈逼人太甚。于子陷刃于辱母者而入狱,天下网民沸腾。三尺安出哉?不外乎人情世故。

柳宗元公有《驳复仇议》云,“上下蒙冒、吁号不闻,父兄可非死于国法,国应权其势恕其情”。

奈何明月难照沟渠,豪强狡猾任爪牙横恣,嬴弱之民有何可依?当时事势,可谓危急。人情不悦,积弊不去,实国之忧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若救火扬沸,岂得黎民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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