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乐律学理论成果--三分损益法

 

春秋战国时期,乐律学上突出的成就,是理论与实践上均获得证明的三分损益法的产生及应用。这种生律方法的记载,虽然...



春秋战国时期,乐律学上突出的成就,是理论与实践上均获得证明的三分损益法的产生及应用。这种生律方法的记载,虽然晚见于《管子·地员篇》及《吕氏春秋·音律篇》,但是其实践上的应用,却要远早于文献的记载。例如曾侯乙编钟"八度位置的区分是按《管子·地员篇》徵、羽、宫、商、角的次序分组排列的";"铭文只给徵、羽、宫、商、角等五音规定八度位置"参阅黄翔鹏:《曾侯乙钟、磬铭文乐学体系初探》,载《音乐研究》,1981(1)。。

以三分损益法计算得出的律制,叫做"三分损益律"。这也是"五音"(五声音阶)甚至"七音"、"七律"(七声音阶)生成的计算方法。先秦计算音律时应用的三分损益法,其计算方式可简括为:将一个振动体长度作为生律计算的始发律,以先益后损或先损后益的方式,依次乘以4/3或2/3的因数,逐一得到各律的振动弦分的长度。



《管子·地员篇》的记载为,"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而去其乘,以是生角。"据其文意,以图形(按弦长度)及数字示意如下:



《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律篇》的记载为,"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其规律是先以上生下,以下生上。如黄钟为上,林钟为下,所谓"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即"以黄钟生林钟",以上生下是也。

《吕氏春秋·音律篇》记载的十二律相生次序,因其记载中遣词造句的特殊以及解释的不同,历代注家及今人存在着"先益后损"和"先损后益"两种理解方式。一般将文中"以上生"、"以下生"理解由上生或下生而得,如林钟"为下",系由黄钟下生而得("去其一分以下生"),此为"先损后益"生律方式;亦有将"以上生"、"以下生"理解为以上生下或以下生上,如黄钟"为上",所谓"益之一分以上生",即以黄钟(上)生林钟(下),此为"先益后损"生律方式。

在《管子》、《吕氏春秋》等文献记载之外,甘肃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出土的秦简大多保存完整,字迹清晰,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律书》29条中记录的以三分损益法得出的律数,是先损后益、先益后损这两种计算方式所得律数的"公有数",此结合《吕氏春秋·音律篇》有关文字记载中特殊的遣词方式,透露的可能正是先秦时期先损合益、先益后损两种十二律生律计算方式的并存。

以上三种文献,《管子·地员篇》由于明确提供了生律次序和计算所得律数,故显示的是确凿明白的"先益后损"生律计算方式。其所载为弦律计算,虽只计算至五律,并且有意呈现的是一个具地方音乐特点的"五声徵调式",但是参照放马滩秦简《律书》所记录的、在黄钟律数(81)上产出的各律数据("公有数"),已经表明依此法生律,不仅暗含下徵调七声音阶,并且可以生成十二律。

《吕氏春秋·音律篇》由于撰文者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生律次序和计算所得律数,而是在遣词行文上造成了两种解释结果的可能,因此,并不能在生律方式的判断上对"先益后损"和"先损后益"作一个明确的取舍,这也在客观上给历代注家的解释,提供了对各自不同理解思路以阐释的可能性。

作为文物而面世的天水放马滩秦简《律书》中记录的律数,则以其经精密计算而获得的十二律律数的"选择性"呈示--"公有数"的罗列(主要是基于81,也是个别基于177 147黄钟律数的计算结果),透露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信息--先秦十二律"三分损益"计算方法,具有"先益后损""先损后益"两种计算方式。天水放马滩秦简《律书》所记律数的"存同隐异"现象,可能反映的正是"先益后损"、"先损后益"两种生律次序的并存以及在历史文献记述中"求同存异"思维的体现。据此可推测,《吕氏春秋·音律篇》相关文字的表述方式,也可能是一种"求同存异"思维的曲折体现。或许,古代乐律学史上"黄钟为宫"、"林钟为宫"现象的并存乃至认识上的纠纷,从先秦有关十二律(包括其中内涵的不同的七声音阶)生成方式的记录中,就已经有所预示。

从理论上判断先秦五声、七声音阶以及不同音阶类型的存在,一是要有生律法及其生律结果的依据(如生成五音和十二律的三分损益生律方法),二是在观念上确立以黄钟为始发律和以黄钟为宫(例如《管子》所说"凡首……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以宫为音阶序列结构中居首位的主音(如《国语·周语下》所说"夫宫,音之主也")。在此基础上,于十二律的框架中,以五声(宫、商、角、徵、羽)为音阶基本结构("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也可以以"二变"为不同七声音阶构成的变化要素(所谓"二变",指在七声音阶的第四级和第七级这两个音位上形成的变声,在第四级上可以是变徵、清角,在第七级上可以是变宫、闰),构成不同的七声音阶。在战国早期曾侯乙编钟的铭文中,已有"变宫"、"和"(宫音上方纯四度音,相当于"清角")的专名,弥补了先秦文献的失载。从文献上看,"变徵"虽晚见于《史记·荆轲传》的"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的记载,但综合地看,先秦时就已应用此变声。先秦时期传统七声中"二变"的应用,在音乐实践上极大地丰富了当时的音阶调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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