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析】窗户改造后出现渗漏,相关责任谁来担?

 

事实回放  张女士于2005年购买了某二手房,购买后与A门窗安装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原推拉窗改成了平开窗。改...



事实回放

张女士于2005年购买了某二手房,购买后与A门窗安装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原推拉窗改成了平开窗。改造后的第二年雨季,张女士发现家中窗户开始渗水,于是便找A公司寻求理赔,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司法鉴定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女士家中窗户渗水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并进行了淋水试验。淋水前,南阳台窗的四周墙体与窗台均为干燥状态,鉴定中心在该窗外侧对下部窗框淋水3分钟后,发现窗框拼接缝处开始渗水,8分钟后其他位置也逐渐出现渗水现象。经勘验,鉴定中心发现窗户开启扇中未设排水孔,且窗外窗台面、密封胶与窗户交接处存在多处开裂。张女士家里其他窗户的情况与南阳台窗相似。

针对上述现象,鉴定中心分析如下:(1)在未加压的情况下现场对外窗进行淋水试验,窗户出现渗水现象,证明窗户的水密性能未能达到规范所要求的最低级别;(2)窗户开启扇未设排水孔,不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3)窗户外窗台面、密封胶与窗户交接处存在多处开裂,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会造成窗户窗台下渗水。综上所述,涉案房屋南阳台的窗户、东阳台的窗户、厨房的窗户存在缺陷,且水密性等级达不到一级,另外窗户外窗台面、密封胶与窗户交接处存在多处开裂,导致了窗户出现渗水现象。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A公司的施工质量与张女士家中窗户渗漏水存在因果关系,故判令A公司赔偿张女士的经济损失。

作者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方式:010-68270675(该号只对司法服务,不对个人服务)

编辑/黎月华  执行主编/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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