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你真的了解?(三)

 

信托也可以用来作慈善,你不知道吧~...

                                                          文/ 茉莉

说到慈善事业,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殊不知信托也可用来做慈善,这就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属于信托中的一种,也叫慈善信托。这种信托的收益人不是特指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而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者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部分收益而设立的信托。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关于公益信托的一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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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公益信托?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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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有哪些特征?
1.公益信托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益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公益信托中的每一项目的或意图都必须具有公益性,只要信托目的中含有非公益因素,所设立的信托就不属于公益信托。

2.受益人具有不确定性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特定范围内社会公众的整体,虽然通过信托契约可以最终确定具体的受捐赠者,但这些受捐赠者的个体并不是信托法意义上的受益人,不能享有信托法上受益人的权利。

3.设立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

4.设有专门监督机制

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5.受托人具有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6.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可变更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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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终止,未指定归属人的信托财产该怎么处理?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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