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律协——纽约律师资格宣誓最全流程图文详解

 

纽约的春天,阿尔巴尼的绿芽...

本篇文章是“我在美国做律师”系列专访第二季的收官之作,详细介绍了作者“领证”——纽约律师资格证的流程与细节,又一波三折地和纽约律协、加州律协发生了各种有趣的小故事,堪称是最详细的纽约律师资格宣誓指南。还在读LLM、JD的小伙伴快快读起来吧!


作者:刘晓笑

摄影:Michael Lei

经过近一年像高三冲刺一样的复习,在七月份最炎热的时候从旧金山飞八个小时到纽约水牛城,又在淅淅沥沥的加州十一月的雨季接到考试通过的成绩单。然后呢?然后就把成绩单扔到一边,忘了这件事了。

可是后来一月份的时候,突然发现朋友圈里有些当时一起通过纽约律考的同学又去纽约了,干吗去呢?领证!领证就是说的领正式的纽约律师资格证,也就是admission。
一、宣誓材料总概览

领证重要么?当然重要,即便你通过了律考,严格上来讲,没有领到律师证,你仍然不是纽约律师,在律所工作的话,也还只能叫law clerk,而不是associate。另外,接下来也会提到的,如果你像我这种情况,如果你不是中国律师,在美国法学院学分不符合加州律考的要求,但是想接下来参加加州律考,那么纽约的律师证也是你的所有选择中最容易满足加州律考要求的。

领证这事一定不能拖。不同于中国的司法考试,通过之后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接下来什么时候去律师事务所挂证再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都是可以的。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后三年不拿证就白考了。

在国内的时候经常抱怨中国的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中国司法考试里面行政法还经常考到高效便民问题。到了美帝才知道,这里的办事才是手续最复杂、文件最多、最不高效便民的地方。其实想想也对,法治国家,不事无巨细地把所有事情都落到纸面上,怎么实现法治呢。

纽约律考的领证手续有多麻烦呢?纽约律协的官网上有详细的所需材料的列表,见如下链接

http://www.nybarexam.org/admission/admissionMultiDeptPacket.htm

这里面你会看到一个总说明、四个附件还有一个对于pro bono(法律援助)的具体说明。

Instructions

Part I Application

Part II Moral Character

Part III Law Related Employment

Part IV Form Law School Certificate

50 Hour Pro Bono Requirement

其中第一个Instruction总说明里面有你需要的全部材料,最关键的一段话就是

When you file your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it sh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and be arranged in the following order(注意这里说的是以下文件要按照这个顺序排列好放在信封里):

(1) copy of the letter or notice of certification from the State Board of Law Examiners 考试通过成绩单的复印件。这个本来就没有纸质版的原件,只有在你收到的成绩通知邮件中有一个pdf的成绩单,就把那个打印出来。

(2) original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questionnaire; 宣誓申请表。也就是上面四个附件中的Part I Application

(3) two original affidavits of good moral character; 道德品质良好证明。这个说白了就是找两个人证明“你是个好人”。这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可能很难想象,但是西方国家不同于我们纯粹的科举制,而是有很大程度上包含申请制、推荐制,有点类似我们中国古代的“举孝廉”,这在大家申请美国大学的时候找各种人写推荐信的过程中有所体会吧。但是,这里可不是随便找两个人证明“你是个好人”就行了。当你打开了上面的附件二Part II Moral Character,就会发现里面对于这两个证明人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The affidavits should be completed by reputable persons who have known applicant for not less than two years. The affidavits should not be completed by persons who also complete employment affidavits on applicant’s behalf. The affidavits should not be completed by persons associated with applicant’s present employer or persons related to applicant by blood or marriage or by other applicants or by members of the faculty or administrative staff of any law school attended by applicant. Preferably, one affidavit should be completed by an attorney in good standing. The person completing the affidavit should return it to the applicant, who should file it with and at the same time as his or her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questionnaire.

上面这段话,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证明人有以下几个条件:

①  跟你认识了两年以上;

②  不能是接下来要提到的附件三Part III Law Related Employment中的你的雇主;

③  不能是你现在的同事

④  不能是血亲或者姻亲

⑤  不能是其他申请者

⑥  不能是你读过的法学院的教职工或者行政人员

⑦  最好,两个证明人之一是具有良好律师资格状态的执业律师。

以上这些限制条件算下来,想找到两个合适的人还真不容易,尤其是对于LLM学生,刚来美国才一年多,哪里找符合这些条件的认识两年的人呢。

你说什么?找国内的朋友?那么代价就是,因为这些证明都是需要公证的,就需要你找到的这个朋友在国内给你做了公证,在公证员面前证明这一切,然后还要做公证翻译,寄到美国来的邮费也要贵很多。如果在美国,直接找美国的公证,花钱也不多,而且省去了翻译的问题。

(4) original employment affidavits or letters (see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questionnaire question number 15); 这里说到的就是前面附件三Part III Law Related Employment 法律相关工作证明。这个时候,刚毕业没有多少工作经验的同学应该庆幸了,不然你需要让你曾经的每一个法律相关工作的雇主给你在公证员面前公证。如果你还曾经在国内有过法律相关工作,比如说已经是多年的中国执业律师,就可能要找到很多年没联系的国内的律师事务所老板,而且还要翻译公证。

你说什么?嫌麻烦就不写了?在前面的(2)申请表里面已经要求你把从小到大,所有阶段的教育和工作都按时间顺序写出来了,而且要求无缝衔接,对于任何中间有时间间隔的,都需要你给出说得过去的合理解释,这其实就是传说中的full disclosure(完全披露)。美国对律师的要求就是这么严格,如果以后其他原因发现你曾经没有full disclosure(完全披露),也将是你律师执业上面的污点。所以,如果还想好好做律师,还是老实点吧。

(5) original certificates of good standing and grievance letters from jurisdictions in which you have been admitted to practice (see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questionnaire questions 19 and 20); 在其他法域的律师执业良好状态证明。这个就是针对已经是中国执业律师,或者美国其他州的律师。听起来就很麻烦,不过像前面说的,记住full disclosure。

(6) original pro bono affidavit (beginning January 1, 2015); and 法律援助证明,这个在前面四个附件之后有一个专门的50 hour pro bono requirement,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大家可以在自己通过之后的那个时间看详细的时间限制,一般最近一两年的法律援助都可以算数。如果是来读LLM,在美国还没呆多久的,之前在中国做过的法律援助工作,开个证明也都是可以承认的。

(7) any other papers you desire to submit.其他

注意上面的所有文件, 除了(1)要求的是copy(复印件),其他要求的都是original(原件),不放心的可以把原件自己扫描一份留底。

二、大闹律协

以上文件提交之后,短则几天,长则大半个月(具体时间看你距离纽约多远,邮寄的时间),就会收到一封邮件说你的材料已经收到了,如果文件不足,我们会告诉你需要补交什么文件;如果都没问题了,接来下会通知你宣誓的时间。提交纽约的宣誓申请材料已经是一月中旬,二月初才得到回应说你的邮件收到了。然后,然后就杳无音信了。

我当时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因为同年的七月份要参加加州的律考,3月1日是加州律师考试的报名开始时间,跟着周围的JD三年级同学在3月1日稀里糊涂地报了名,抢上了Santa Clara(圣塔克拉拉)的机考点。听说如果不早点报名,就只能去洛杉矶附近的乡下考点。之前纽约律考的时候深深体会到了旅途劳顿对于体力的消耗和考试状态的影响(虽然纽约律考成绩通过了,但是当时考场出来的时候半条命都没了),所以实在不想又跑到偏远的地方,还是家门口的好。

一闹加州律协

可是我还不知道我到底要以什么样的身份参加加州律考。我虽然通过了中国司法考试,但是还没有挂证,所以不是中国执业律师,无法以外国律师身份参加考试。有一种可能是以美国法学院LLM学生的身份参加,这就要看我的学分组成是否满足加州律考的要求。有的人可能觉得奇怪,在加州大学读的法学院,怎么可能学分不满足要求呢?因为第一年来加州大学读法学院的时候是奔着纽约律考去的,所以心里实在没底。另外一个可能就是以纽约律师的身份参加。如果是前者,那么我就要对本科的法学学历进行评估认证的一套流程;如果是后者,我就要赶紧参加纽约律师资格宣誓。加州律考的报名从3月1日到6月15日,我怎么也要在6月15日之前拿到纽约律师资格的宣誓而且把纽约律师资格提交给加州律协。

似乎以美国法学院LLM学生的身份更容易,那我就赶紧确定一下自己的学分是不是满足要求。去了法学院的教务处,老师告诉我一个电话号码,是专门负责LLM学生报考资格的Jane。我就回去打电话了,但是这个Jane的电话无论怎么打都是没人接的,让我语音留言,实在让人头疼。后来我想,反正这个负责人是属于加州律协的,那我就给加州律协的总机打电话。经过无数的xxx请按一,xxx请按二,然后漫长的等待音乐,结果他们接电话了,我就说了一下我的情况,但是接电话的人说他也不清楚这个问题,就说把我转给Jane,我一听又是Jane,就无语了。但是也没办法说什么,电话转过去还是没人接。

我第二天又这样打电话,还是同样的结果,转给Jane。天哪!能不能不要转给Jane。

当这个电话又不了了之之后。我就下定决心,今天问不出来结果就什么事都不干了。开始打电话,又说转给Jane,我就说“Please don’t transfer to Jane. I have been calling this number every day during this week. Every time you people here transfer to Jane, but she has never answer the phone.” 对方可能也不太好意思,就说,那让我问问别人吧,请稍后。然后又是一段漫长的、漫长的等待音乐。我实在等不及了,就挂断了。

晚上回来跟周围JD的同学说了这件事,他们其中一个告诉我曾经给美国一个政府部门打电话,等待音乐响了40分钟,对方才回话,所以别怕等。好吧,又过了一天,这天正好不忙,我就开始打电话。打了三次,终于第三次,等待音乐响了了十五分钟左右的时候,对方又回来了。终于有答案了!但是这个答案并不是个好消息。他告诉了我,我的学分是不满足加州律考的要求的……

哎。唯一的希望就是以纽约律师的身份参加考试了。

二闹纽约律协

问了问周围的朋友,像我这样一月中旬才提交上材料的,有可能六月份以前赶不上宣誓。越想越着急,按照前面的经验,那就打电话给律协吧。打了几次总是没人接,问了问曾经宣誓过的同学,可以发邮件,我就发了封邮件,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宣誓。他们效率还是挺高,第二天就回复了,说你的材料还在审核中。又等了一个星期,我又发了一封邮件,这次没有回复我,第二天我马上又发了一封邮件,再催,然后回复我了,这是一封正式邮件,给了我详细的宣誓通知。但是他们告诉我宣誓的时间是6月28日。

这不行啊,6月28就过了加州报名的截止日期,肯定是来不及了。怎么办呢?

三闹加州律协和纽约律协

跟周围JD的同学商量了一下。打算开始以下的方案:拖住加州律协,狂催纽约律协。说干就干。

根据之前的经验,加州律协需要打电话,纽约律协需要发邮件。我就打电话跟加州律协说,我的纽约律师宣誓6月28才能进行,能不能我6月28再补交材料。得到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件事情上我也知道自己不占理,算了。还是催纽约吧。

催了纽约之后,他们说之前的所有宣誓的席位都满了。很绝望,我实在不想等到明年二月再考加州。

就在此时,通过同学介绍,联系上一位曾经加急宣誓的师兄。我就非常真诚地请教了这位师兄,他告诉我,其实每次宣誓的时候都是乌泱泱一片人,其实并不存在严格的每次多少名额的问题。所以只要把自己的情况解释清楚,还是可以有通融的空间的。这位师兄当时是因为家庭原因,必须提前宣誓。

了解了前任经验。那就如法炮制。继续按照之前的方法,在纽约律协每天上班之前给他们发信。说了我的情况,我是一个外国学生,刚刚在美国开始工作,已经通过了纽约的律师考试。因为我工作地点在加州,我必须在今年7月通过加州律师考试,否则现在的工作单位就不愿意继续雇用我,我就会失业,如是如是。

然后纽约律协回复我,你不能通过加州律师考试和纽约律师资格宣誓有什么关系。

我就又在第二天他们上班之前发邮件过去,进一步解释了自己的情况,之前为了纽约律考,导致学分不满足加州的要求。只能以纽约律师的资格参加。

然后纽约律协又回复我,你怎么才能证明纽约律师资格是你参加加州律师考试的唯一前提条件呢?而且建议我给他们发一个正式的加州律协的通知,说明我现在需要且仅需要纽约律师宣誓作为我的参加加州律师考试的条件。

这不是难为我么?加州律协从来不会邮件,只接电话。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我又发了一封邮件给加州律协,不出所料,他们没有回复。怎么办?第二天给加州律协打电话,告诉他们我的情况,说我要把电话录音的内容转达给纽约律协。加州律协也还算配合,就把我的情况在电话里交代了一遍。然后把我们对话的情况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出来。然后继续在纽约律协上班之前给他们发邮件。

又等了一天,没有回复。难道又出了什么问题。再过了一天,早上仍然在他们上班之前,我又把昨天的邮件重新发了一遍。我发过去的几乎同时,他们回复的邮件来了。终于同意了我的加急宣誓,把我的宣誓时间提前到了4月24日。

天哪!这可是救命的日子!

经验总结:

1、公共部门还是要催,不催不办事,催了可以加快速度。

2、纽约律协的办事人员不喜欢接电话,喜欢通过邮件处理事情。

3、给纽约律协发信最好在他们临上班之前,让你的邮件置顶,像是我那一封没有回复的邮件,就因为是一天中间发的,估计他们也没心情看了。

三、阿尔巴尼的“律芽”

因为加州和纽约3个小时的时差,我提前两天来到了纽约的阿尔巴尼。不同于早已春意盎然的加州,四月底的纽约还是绿芽初上。
阿尔巴尼是纽约州的州府,宣誓地点就在纽约州政府对面。宣誓前一天来到州政府附近熟悉一下环境。

第二天宣誓,唯一需要带的东西就是你的护照。邮件通知说早上9点到,我是提前十分钟到达的。首先是面试,面试的地方叫Alfred E Smith Office Building。告诉门口的工作人员你的名字,他们会告诉你坐在哪个区域。我宣誓那天有六个分区,我坐在第四个分区。进到等候大厅发现,大部分人早都到了。
找到自己的区域坐下等着,我因为还要准备加州的律考,所以就从书包里拿出来加州律考的选择题复习起来了。每个区域有一个面试官负责,会按照当然来报到的顺序叫你的名字,差不多每五分钟过来叫一个人到面试大厅里面。每个被叫出去的人都表情凝重的样子。不过真的轮到我的时候,才发现根本没有什么,不考察任何专业知识,只是简单的口语日常交流。问问你现在在哪里工作,为什么要参加纽约律考,然后交代一下成为律师之后两年之后还要参加律师的继续教育课程。然后就这么结束了。Congratulations!
从面试大厅出来,再回到工作人员的地方,他们会交给你一个信封,让你去宣誓大厅等着。我那天是有两拨宣誓,一个是十点,一个是十一点。因为我面试完的时候已经十点多一点了,所以只能赶十一点的那一拨。

宣誓的地点在Robert Abram Building of Law and Justice,进来每个人需要在一个卡片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等所有人都来到的时候,一个严肃正派的clerk和一个慈祥和蔼的judge就出来了。他们先各自独白了一段,然后让今天来参加宣誓的准律师都到前面来,其他的陪同亲友还在座位上。我们走到前面,举起右手,clerk说一句,我们跟着说一句。就这么成为纽约州律师啦~
这个宣誓过程轻松愉快,充满了Congratulation,而且大家自有拍照,保安不会限制。宣誓结束后大家也都拿出刚才那个信封里面纽约律师资格证拍照留念。

今天的轻松喜悦,让我之前大闹律协的又好气又好笑的经历不值一提。
四、我在美国做律师
《我在美国做律师系列专访》创办大半年,我也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大半年。这一天,我终于成为了正式的纽约律师。也是因为《我在美国做律师系列专访》,结实了读者Michael Lei,他正在阿尔巴尼法学院读JD三年级,我也顺便参观了阿尔巴尼法学院。Michael今年即将从法学院毕业,7月要参加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预祝他顺利通过。此次在阿尔巴尼的行程对亏了Michael的帮助,本文摄影也都是Michael完成的,特此鸣谢!

看到阿尔巴尼大街小巷的绿芽,我们年轻的法律人也伴随着律芽一步步长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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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请联系作者xiaoiao.liu@uchastings.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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