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道】沉默者的恐懼:台灣同婚釋憲案

 

同志運動較晚起步的澳門,在借鑑台灣的經驗後,應可在相關問題上處理得更好,讓走在同權之路上的所有人,不論是同志還是恐同者,都可以少受些傷害。...





台灣地區的大法官於2017年5月24日公佈釋字第748號解釋,率先指出當地現行《民法》中有關「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屬於「違憲」,並指有關機構應在2年內按上述解釋修改法律,使台灣可望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締結同性婚姻的地方。



因登記同性結婚遭拒而提出釋憲聲請的祁家威。

相比台灣和香港,澳門的同志運動在華人社會之中一向保守落後,當世界各地早已將同志議題放到公共層面上討論時,澳門仍遲至2012年,才有第一個以同志權益為宗旨的團體成立,而有關團體還是因為政府在公佈《家暴法》公眾諮詢總結報告時,剔除了原本在內的「同性同居」定義而引發成立的。



澳門遲至2012年才成立第一個「彩虹機構」。

然而,台灣今天同志運動的成就並非從天而降,而是經過無數人頂著難以言喻的歧視爭取而來的,而且即使公佈了釋憲案,台灣亦一如其他允許同性婚姻的地方,同時存在著巨大的「反同」力量,並潛藏著撕裂社會的危機,但對於仍處在起步階段的澳門而言,台灣走過來的同權之路,以及現時的同婚爭議,都有值得我們參考及深思的地方。

因此,作為這世代的一份子,與其對同性婚姻一無所知,人云亦云把臉書頭像加上彩虹濾鏡,倒不如認真的想想在同婚議題上,人們到底為甚麼支持,以及為甚麼反對。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亦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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