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郑州男子对交警许下心愿:拘留不了我你就是个X!然后警察蜀黍就……

 





进入秋天,秋高气燥,人很容易就上火,这就需要大家合理安排膳食多喝水。可是有些人,不但身体容易上火,脾气也像干柴一样,遇到点火星就着。十一期间,郑州交警就遇到了这么两位冲动起来不管不顾的违法者。
告诫

01


公然辱警叫嚣,主动要求被拘留


如果心愿能够达成,多数人都会非常开心,但是今天我们要给大家介绍一位,在自己的努力下,心愿终于达成,可是蜀黍估计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2017年10月2日中午,郑州交巡警四大队民警正在辖区内纠正违法停车时,违法当事人康某某由于自己违停被贴条,到现场要求交警撤销对其的处罚,遭到拒绝后便开始无理纠缠正在正常执勤的民警
在交警耐心反复解释说明的情况下,康某仍然对正常执勤的交警进行挑衅、推搡、谩骂、恐吓,甚至口出狂言:你要拘留不了我你就是个猪
执勤交警始终保持克制,违法者康某却一再出现辱骂正常执法的民警的情况。可是在支援警力到达现场,违法者康某某却抵赖说自己没有辱骂民警,全然没有了刚刚的嚣张气焰。
面对全程录像的视频证据,可不是抵赖就能糊弄过去的。最终康某某因寻衅滋事被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给予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心愿达成!)
由于违法者康某某言语太过污秽,视频无法审核通过,请大家谅解!
告诫

02
网络非法外之地,警察岂容侮辱


智能手机的发展,让人与人的距离越来越近,生活也越来越智能化,越来越简单化,现在,多数人的生活离不开手机,无论是网络购物,移动支付,手机轻轻一点就全部搞定。通过微信朋友圈发一条心情,也能让不少的朋友随之附和。可是今天要讲的事情却告诉我们,朋友圈也不是什么都能往上面发的。
2017年十一期间,为保证人民群众假期的交通安全与通畅,郑州交警支队全体民警与辅警放弃休假,坚守岗位。10月5日10时51分,交警五大队民警孙涛根据大队工作部署,带领辅警崔林伟对金水区宏明路与柳西路周边违法停车问题进行治理,期间对一辆车牌号码为豫A8P***的面包车张贴了违法停车通知书
后豫A8P***的面包车车主袁某某见到该情况,对交警执法行为心存不满,为发泄不满情绪,其于当日11时8分通过用微信朋友圈发表辱警言论,并附带交警张贴的违法停车通知书照片
大约半小时后,袁某某被妻子胡某某指出言论不当问题,自感不妥,便从朋友圈删去该条发布内容,但该辱警信息却被袁某某微信好友进行大量转发。10月7日12时40分,交警五大队民警孙涛在交警五大队微信群中见到袁某某的辱警信息,立即向单位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向市局“维权办”提出了维权申请。
郑州市局“维权办”收到孙涛的维权申请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战时维权机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立即协调柳林分局受理案件,调查取证。

在查询到违法行为人袁某某相关信息后,维权民警全程跟踪案件办理,带领柳林分局办案民警深入袁某某工作地点、住址寻找袁某某,未果。

10月8日11时许,维权民警、办案民警与袁某某妻子胡某某进行交涉,并通过胡某某对袁某某晓以利害、鼓励其勇于承担责任,袁某某于当日17时30分左右到柳林分局自首
2017年10月9日凌晨,柳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袁某某做出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告诫

03
违法了还要反抗,你得知道这些


大家都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是在蜀黍们的执勤执法过程中,却总能碰到一些对自己违法行为不当回事,被民警处罚了还要找各种借口要求免于处罚,甚至在要求被拒绝后恼羞成怒辱警、暴力抗法的行为。
在这里蜀黍要说,如果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可以按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现场或者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受法律的监管和规范。否则,等到进入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时就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今年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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