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发通告了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请相互监督!

 

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水稻、薯类、油料、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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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干府通字〔2017〕40号
为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7〕10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水稻、薯类、油料、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

四、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热线:12369,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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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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