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多买来四轮电动车却不许上路,想买这种车代步的要注意了!

 

今晚21:30播出的《天天315》有详细报道...





以下内容,安徽公共频道,今晚21:30播出的《天天315》有详细报道。

01
买来四轮电动车 规定不给上路?

在昨天的视频自爆料节目中,蚌埠市民吴先生向我们栏目爆料,说自己今年6月份在当地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有了这个车,出行方便了许多,关键是还能遮风挡雨,吴先生觉得两万多买的车很不错;但刚过了半年时间,一个消息让他大吃一惊,说现在这车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了,如果上路,交警部门就要处理,不仅罚款,还要扣车;吴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于是给我们栏目热线0551--63412315打来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带着吴先生的质疑,我们天天315栏目记者专程赶往蚌埠,就此事展开调查采访。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已经70岁了,以往出门办事都是骑车,下雨下雪时就很不方便。今年6月中旬时,他和家人商量了一下,就去当地的汽车市场转转,打算买车代步,一番挑选,最后就花了2万多块钱,买了这辆宝路达电动车,充上几个小时电就可以跑个6、70公里。吴先生说,买车前,他也曾经咨询过,电动汽车能不能上路行驶。当时吴先生问交警,这样的车能不能开。交警说:“有驾照可以开,没有不能开。”

听到这样的答复,吴先生兴冲冲地交钱提了车,后面的4个多月,他断断续续的开了500多公里。可到了10月底,他听到一个消息,让他是大吃一惊。

吴先生说:“当时是蚌埠市规定11月1号起,这样的新能源不能上路。否则先罚300,再扣车。”



吴先生告诉记者,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从11月1号起,他就没有动过这辆车了,20多天过去,使用刚刚半年的新车上已经是蒙上了一层灰。

吴先生很是疑惑,工商局允许销售,税务局报税,手续齐全,为什么不准开?

吴先生还说,目前蚌埠市区道路上有各种车辆行驶,三轮的电动车是非常多见,在他看来,如果从道路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该限制的是三轮车,而不是自己购买的这种电动汽车。

02
电动车滞销 商家大倒苦水

吴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也曾去电动车经销商那里,咨询这件事如何解决,但是没有得到答复。11月23号下午,记者来到了蚌埠市光彩大市场的电动车销售点。

在蚌埠市光彩大市场3区,记者找到了宝路达电动车的销售点,但是店里没有人,路边停着十多辆宝路达四轮电动车。旁边的其他品牌电动车销售商透露,11月开始,他们的生意严重下滑,尤其是四轮电动车,几乎是无人问津。



一些经销商说,他们也和厂家联系过,想问问该怎么办,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无能为力,厂家也拒绝经销商的退货要求。

在调查中,一些经销商表示,他们也知道电动车存在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影响。



但是,他们认为,当地政府不应该这样直接禁止这种车辆上路。这样做,对他们的生意影响太大,也对购买了这种车辆的顾客不公平。部分商家表示,他们打算通过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沟通,看看这一事件如何解决。

03
交警:电动汽车规定明确 禁止上路有法可依

市民和商家口中的四轮电动汽车究竟为何被禁上路,当地交管部门是如何考虑的?吴先生听到的规定是否真有其事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决定前往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探究竟。

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吕屹松队长,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他说:“(四轮电动汽车)并不是11月开始禁止,是一直以来都不允许。”



吕队长告诉记者,在之前的采访中,市民和商家混淆了电动观光车和电动汽车的概念。以宝路达电动车为代表的一批四轮电动车虽然在外形上看起来和普通轿车很接近,但是,它们达不到国家标准,不在国家颁布的工信部汽车产品目录上,无法上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只能在旅游区、学校等限定的封闭区域内使用,是一种电动观光车。而正规的电动轿车是通过国家相关部委审查,可以像普通机动车辆一样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但是,在实际销售中,厂家和经销商可能会模糊这种概念,扩大电动观光车的行驶范围。

同时,这种电动观光车,车辆先天存在缺陷,目前购买使用这种车辆的群体又多数为中老年人,绝大多数并不具有驾驶经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04
电动四轮车标准待订  代表提出意见治理

原来,吴先生买的是款观光电动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动汽车,既然不是汽车,那就不能进入机动车道路行驶。吕队长也告诉记者,这些年,由于城乡居民交通的需要,这种四轮电动车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大量出现,客观需要与法律规范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也有代表提出相关议案,目前上级部门也正在着手制定规范管理细则。



通过我们的报道大家可以看到,像宝路达这样的四轮电动车,虽然外形和普通轿车相似,但是它们达不到国家标准,不在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无法上牌也无法上路,加上部分车主不遵守交规扰乱秩序,所以交警部门禁止其上路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另外一方面,一些厂家还在生产这种四轮电动车,一些经销商还在销售,许多消费者对这种车辆存在需求甚至已经购买,上下游形成了一个链条。显而易见,一些生产制造商、经销商,为了利益,无视法规政策,钻漏洞,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再加上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导致了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针对现状,如何剖解这一难题,有关部门还需坐下来认真研究,还老百姓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资料显示,低速电动车是近年以来在世界各地出现的一类产品,其他国家也遇到了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美国按照低速车辆管理这一车型,日本则将其按照小型车辆管理,欧盟将其分类为4轮摩托车。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中,有代表提出了6432号建议,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管理标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7月26号答复称,该部门已经提出治理低速电动车的一些意见,治理的主体思想是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最终达到管好电动车的目标。其中,管理的主要核心是制定电动车的相关标准,确定驾驶人员的资质,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本地低速电动车的路权、行使范围。目前具体实施办法,各部委仍在协调制定中。记者在街头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他们经常看见低速电动车肆意横穿马路,不按交规行使。

来源:安徽公共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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